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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三年规划发布

发布日期:2018-10-31 15:5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10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年底,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22548台,其中新增10097台,分3年实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通知》指出,以省级区域或跨省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配置需求、社会办医发展等因素,合理规划配置数量。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下沉的体制机制。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应控制医疗成本,根据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和阶梯配置的要求,选择适宜机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设备功能利用率。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配置标准,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支持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注重放射防护管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健全约束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程序,编制完善配置许可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规范审批行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大型医用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设备使用评价和分析比较,加强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或委托独立第三方,组织开展配置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配置规划的有效实施,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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