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淄博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 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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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属、委管医院: 为优化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根据《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和全面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淄博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淄博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要求德才兼备、造诣深厚,具有继承和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长期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有自己的科研学术成果,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在中医药特色专科方面确有突出成绩,社会声誉好,群众满意度高,没有医疗违法行为。 本次共评选30名。其中淄博市名中医10名,淄博市青年名中医10名,淄博市基层名中医10名。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医疗卫生、教学和科研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符合《通知》规定条件者,均在推荐评选范围。已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名中医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一)淄博市名中医评选条件 ①遵纪守法,医德高尚,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无医疗事故;从事中医药工作25年以上。 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中医药人员或以首位、第二位、第三位研究者获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副高级职称的中医药人员,或以首位研究者获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副高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③近五年,门诊诊治病人2500人次/年以上或指导下级医生查房2次/周以上,从事临床工作4天/周以上,中医治疗率不低于50%。 ④在专科(专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疗效突出,近五年专科(专病)诊治病人1200人次/年以上。 ⑤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善于运用中医辨证理论体系治疗本专业多种疑难病或危急重症,服务质量优良,在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查房、会诊和诊疗技术质量等方面,均在本市或本单位同行中领先。 ⑥无私传授独到的临证经验,积极培养继承人。 (二)淄博市青年名中医评选条件 ①遵纪守法,医德高尚,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无医疗事故;从事中医药工作15年以上。 ②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医药人员或以首位研究者获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③近五年,门诊诊治病人1500人次/年以上或指导下级医生查房2次/周以上,从事临床工作4天/周以上,中医治疗率不低于50%。 ④在专科(专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疗效突出,近五年专科(专病)诊治病人1000人次/年以上。 ⑤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善于运用中医辨证理论体系治疗本专业多种疑难病或危急重症,服务质量优良,在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查房、会诊和诊疗技术质量等方面,均在本市或本单位同行中领先。 ⑥无私传授独到的临证经验,积极培养继承人。 (三)淄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条件 ①热爱中医药事业,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无医疗事故。 ②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 ③有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辨证论治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方法,得到当地群众和同行认可。 ④无私传授独到的临证经验,积极培养继承人。 ⑤近5年,门诊诊治病人1500人次/年以上。 (四)评为本次淄博市名中医的人员不再参评淄博市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 四、评选内容及方法 评选分值共100分,名中医和青年名中医评选标准由基本分值和综合分值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值占30%,按实际内容评分,包括从业年限、职称及晋升时间、学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综合分值占70%,由评选专家组按项目综合评分,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水平、临床经验、专科特色、带教能力、社会知名度等;医德医风作为一票否决制。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淄博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选日常工作。 (二)报名推荐。推荐工作要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报表,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材料,并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过程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组织评选。由淄博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成立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评选,按总得分值的高低给予筛选,最后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命名。对拟评为淄博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人员向社会及各有关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命名通报。 (五)管理与考核。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发生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者;推诿病人发生不良后果者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随时取消其名医资格和有关待遇。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按照申报类别分别提交《淄博市名中医评选申报表》《淄博市青年名中医评选申报表》《淄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申报表》(附件2-4)和以下附件材料一式2份。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全国、全省、全市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通过师承教育培养学术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 4.科研课题与成果、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 5.从事中医药临床医疗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 (二)评审推荐所提供材料均为近五年。申报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请将以上材料于4月15日前报淄博市卫计委中医药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淄博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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