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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名中医应承担学术传承责任

发布日期:2018-04-17 14:1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并确保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质量。
  自2008年首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启动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表彰3届共90名国医大师,2017年评选表彰了100名全国名中医。《办法》提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积极承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及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开展相关的学术传承活动,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明确学术传承人的遴选标准、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数量。同时与学术传承人签订跟师学习合同,明确学习时间、内容、职责规范及预期成效;与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合同,明确建设任务、职责规范及预期目标,并向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积极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举措,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其团队申报以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科研课题,推广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组织开展相关研究。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本地区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履行学术传承服务管理责任,掌握其基本情况,做好关爱支持、服务管理和示范引领等工作。
  《办法》同时提出,任何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不当商业牟利,传承活动不得以追求名利为目的,不得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名义开展牟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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