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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以药补医 步子要迈扎实

发布日期:2018-09-21 14:54: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去年9月,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以来,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下降了,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也下降了。这意味着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曲凤宏说。

  自今年4月以来,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与农工党中央调研组,就“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先后赴北京、陕西、贵州、青海、内蒙古5省(区、市)开展调研。在贵州调研期间,余庆县人民医院院长介绍,自取消药品加成以来,该院的药占比已由原来的42%下降到22.58%,减少的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座谈会现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表示,截至2017年9月,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开展综合改革,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马晓伟指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前仍存在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不到位,薪酬未能体现行业特点,药品耗材价格仍然虚高等问题。

  全国政协副主席何维代表调研组作主题发言时指出,当前要重点做好政府财政投入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两项重点工作。

  改革要“小步快走不停步”

  “据调查,取消药品加成后,还有50%的医院价格补偿不到位,36%的医院财政补偿不到位,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之间差异较大。”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斌指出,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调整价格,落实政府投入,兑现承诺,确保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步子迈稳、迈扎实。

  李斌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着眼于整个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改革和优化,把重点放在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上来,逐步实现价格反映价值的改革目标。要统筹安排价格项目调整的顺序、幅度和频次,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价格。“这项改革任务,要坚持小步快走不停步。”李斌说。

  针对一些地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仅停留在就加成补加成,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问题,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谢茹分析认为,从腾空间看,调价时的经费测算“先天不足”;从调结构看,调整服务项目的数量过少或过多。在经费测算空间基数确定的情况下,出于控物价的考虑,调价项目过少肯定是补不到位,而调价项目过多,对儿童、肿瘤等药占比较高的专科医院甚至服务能力较弱的综合性医院,会造成调价政策性亏损。

  对此,谢茹建议,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而言,国家层面组织开展基于“三医联动”改革的综合调价测算平台,随时精确计算医保资金的支出,动态反映CPI指数,及时了解老百姓就医负担情况,准确评估医院运行情况。同时,建立动态调价机制以及省、市、县、乡联调联控机制,对实在难以补偿到位的肿瘤专科医院允许实行灵活的一院一策。

  马晓伟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各地不折不扣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兑现改革政策。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补偿机制。

  用投入换机制

  “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规模总量已经不小且每年还在增长,关键是优化结构,既补需方,也补供方。”李斌表示,当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处在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加大对供方的直接投入力度,帮助公立医院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用投入换机制。

  曲凤宏坦言,财政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经费、重点学科发展、公共服务任务及政策性亏损6项补助资金与要求有较大差距,部分医院负债率仍然较高。建议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化解好历史性债务。其中,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给予差异化补偿,地方财政对本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6项投入责任,同时就公立医院历史性债务化解出台专门政策,使公立医院在改革中“轻装上阵”。

  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四川省主委王正荣以专科医院为例指出,传染病等专科医院承担了大量公共卫生职能,服务单一,费用低,取消药品加成后,绝大多数医院运行困难,问题十分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政府财政投入长期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建设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很少给予专项支付,一些基本补偿都没有到位。建议实行差别化财政政策,同时中央财政应对西部和贫困地区专科医院实行财政直补政策,杜绝财政补助不到位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原党委书记方来英表示,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必须向医院管理者明确政府义务,如财政拨款、编制管理、薪酬控制、基建投入、医保政策等。政府部门应带头落实文件要求。建议建立国家地区卫生绩效考核制度和发展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评价体系中。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4方面强化了中央的责任,完善了分担的办法,推进了项目的整合。下一步,将把具有全国性、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上划到中央财政事权。同时,在分担比例方面,继续坚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适当提高中央财政对部分东部地区的补助比例。中央财政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对应当由中央承担的部分,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在压实地方责任方面,余蔚平表示,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责任方面存在的缺口和困难,督促上级政府加大转移支付予以弥补。同时,中央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的力度。他还强调,强化“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理念,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

  注重系统、整体和协调

  众所周知,医疗、医保、医药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三驾马车。在改革过程中,更应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李斌表示,这次机构改革成立医保局,并赋予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职责,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了良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和叠加效应。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平衡是委员们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曲凤宏表示,一些地方按病种付费覆盖的病种和病例不足,医保杠杆作用发挥不够,还存在有些药品、耗材价格仍然虚高,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及隐性回扣等问题。建议由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牵头,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制度改革。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表示,在目前财政补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情况下,要降低耗材使用比例、降低药价,同时增加医疗人员服务性收入,医保机构需要发挥好医保支付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药品和耗材合理使用,促进医疗机构和从业医生规范其自身行为。下一步,将发挥好政策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收费政策,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何维表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医改和国家战略需求。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要有效衔接和保障分级诊疗制度,体现中医药优势特色,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向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以及推动医养结合的方向转移与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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