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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22 16:25:0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免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不含已弃权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是否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聘单位于7月30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务必保持通话畅通。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人事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花名册2.0.xlsx

   2、体检须知

   附件2:体检须知.docx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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