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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29 13:4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托育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指导各类托育机构可依法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具体恢复入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指导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教机构、亲子园等,暂停开展线下培训活动,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做好托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教机构、亲子园,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和线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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