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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29 16:42:10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树立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思维,查找感染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抓细抓实各项感染防控举措。要科学遴选确定辖区内承担定点救治、隔离观察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防控投入的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加强工作统筹调度,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措施。

  《通知》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在满足正常通行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当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需要查验健康码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入口处的规范管理,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健康码。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减轻现场预检分诊压力。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医疗机构要将感染防控管理融入医疗管理的全流程,并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病区管理,做好患者感染的监测、报告、控制和管理。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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