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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09:23:4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委属(管)各单位:

  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有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对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有重要意义。为宣传贯彻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切实营造法律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依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专题学法活动

  各区县、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网络培训等形式,开展专题学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应开展专题学法普法党员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学习,以上率下认真开展学习活动。6月1日当天,各区县、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法律条文集体学习。

  (二)组织法律知识测试或知识竞赛活动

  开展专项测试或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知识测试纳入其他竞赛活动,如医务人员岗位基本技能竞赛,推动干部职工熟悉掌握相关知识。

  (三)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结合“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利用医疗卫生服务和执法检查,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

  (四)组织参加调查问卷活动

  省卫生健康委将于宣传月期间在微信公众号上开展调查问卷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活动,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成为学法普法主体。

  (五)开展征文及短视频征集活动

  宣传月期间,在全市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普法征文及短视频征集活动要求如下:

  1.征文内容应围绕立法目的和法律内容,结合个人经历、身边人物、身边故事或社会热点、群众焦点,谈立法影响、谈依法履职情况,文体不限,字数不超过3000字,文章应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

  2.短视频可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拍摄解读或培训视频,也可围绕立法意义、本质特征和核心要义拍摄公益广告或运用抖音、快手、火山、美拍等短视频社交软件,拍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座培训或热点时事改编短剧等短视频。

  3.征文及短视频可于活动期间随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将随报随审,及时予以推荐推广。作品报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六)开展“健康服务月”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将于6月中旬开展本年度首次“健康服务月”活动。本次宣传月活动将与“健康服务月”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丰富“健康服务月”内涵,将“健康服务月”打造成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宣传的特色名片。活动通知另行下发,请各区县、各单位根据具体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七)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

  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在线访谈、专家讲解等形式,积极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自6月1日起,各区县、各单位要在宣传栏、电子屏等公共展示区域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等形式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以落实见成效。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月活动,要结合“七五”普法规划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宣传月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效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普法宣传,以依法履职体现普法成效,用普法成效彰显落实力度。。

  (二)以总结促提升。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擅于发现和挖掘好经验好做法,要大胆创新,开展的特色宣传工作、普法品牌以及相关工作信息要及时总结上报,我委将择优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主流媒体加以宣传推广,并向国家、省卫生健康委予以推荐。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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