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有时间表——地级以上城市建集中处置设施,偏远地区实现就地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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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动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争取1年~2年内,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方案》提出,2020年5月底前,全面摸查各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明确建设进度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2020年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1年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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