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1-52105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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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1〕5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我委工作实际,现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公开实效、保障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的,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扩大政务公开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2021年拟制的明确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办公室负责)。

2、2021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各业务科室负责)。

3、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公开(办公室负责)。

4、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办公室负责)。

5、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布2021年本部门预决算(财务科负责)。

6、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委2021年人事信息变动(人事科负责)。

7、2021年网上调民声、回应关切(各相关科室负责)。

8、重点工作、通知公告、工作进展公开(各相关科室负责)。

9、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实施方案、制度文件、事项清单、人员资格清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权责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规划信息科负责)。

10、会议公开。主要是主任办公会议相关内容,除依法需保密的党组会内容(办公室负责)。

11、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畅通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更好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需求。(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对外公开。

2、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对外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介对外公开,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在出台重要政策法规,举办重要活动、会议时,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信息,扩大信息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强影响力。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全面完成门户网站向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按照集约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权责明晰的政府网站管理模式推进网站建设,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保持在线渠道畅通,保障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委机关各科长任成员,负责做好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小组成员,全力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二)明确机构人员。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委办公室,重点做好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平台建设,强化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衔接同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委机关各科室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负责人,主动做好配合。

(三)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各科室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更新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立足工作实际,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一)做好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科室上报代拟稿时,必须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定;以我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委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办公室负责落实,各科室配合)

(二)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处理好各类信访、投诉回复,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要及时表明立场,发出权威声音。(各科室具体落实)

(三)强化媒体作用。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开属性同步层层审核后予以公开。二是管好用好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丰富发布内容,加快信息更新,做好网上互动传播,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各科室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