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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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3168B/2021-513056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截止2020年底,我市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10.6万名。2018年我们在全市生育意愿调查时发现,“再生育顾虑”中“没人带孩子”占50%,“生育养育方面的意见建议”中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的需求占54%。据统计,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3%,2岁以下婴幼儿基本以家庭照顾为主。经调查,我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规模较小、标准不高;幼儿园资源不足,无法延伸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市场上一些0~3岁婴幼儿服务机构,主要以短时的早教活动为主,不具有托管性质,且覆盖面小,不能满足普通家庭对婴幼儿托育的需求。“幼无所托”现象突出,“没人带孩子”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3岁以下是儿童发育的关键期,也是人一生健康和能力的基础,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学习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认真起草了市《实施意见》初稿。征求了22个市直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对市《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实施意见》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主要目标任务做了细化分解,责任到单位,更具操作性,《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即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医幼结合托育服务为引导、社区托育服务为基础、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为支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2021 年,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要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根据省《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提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6个方面13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包括2项任务: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做好婴幼儿家庭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全面落实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供哺乳条件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以及探索在国家、省产假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时间等方式,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等。
二是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4项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包括1项任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机构。
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2项任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明确了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农村社区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五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包括1项任务:明确了注册登记、备案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对登记和备案工作进行了规范。
六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3项任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对照护的婴幼儿健康负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工作;落实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和区县、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政策、用地、人才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明确了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示范引领、政策落地等方面的要求,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