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卫生健康委提报部门职责边界事项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0-50018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提报部门职责边界事项

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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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关通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事件性质和影响进行研判,及时提出防控对策和建议,及时向海关部门通报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信息。做好口岸传染病病人的交接、诊疗、流调、信息反馈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淄博海关: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通报口岸疫情及处置情况。

101.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并对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和抽样检验,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市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

102.职业卫生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1.负责拟订地方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3、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4.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5.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6.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

市医保局: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03.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拟订 

市卫生健康委:1.负责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议。2.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