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0-50082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0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公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为加强市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淄编办〔2020〕3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委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委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4项,分别是1.校外培训机构治理;2.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3.学校安全;4.义务教育控辍保学;5.村务公开;6.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8.老年人口工作;9.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1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11.职业卫生监管;12.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拟订;13.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14.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15.广告监督管理;16.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7.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18.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19.消毒产品监管;20.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21.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22.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23.城乡环卫一体化;24.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