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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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传承精华和守正创新,进一步健全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普及中医药文化,积极发展中医药产业,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特色优势,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健康淄博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集预防保健、中医诊疗、中医药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拓展中医药产业体系,基本实现全市人人享有较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 做大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全面提升市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和区域带动能力,统筹市级中医医疗资源,争创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级中医护理骨干培训基地,建设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绿色防治中心(山东)项目。建立贯通市、县(区)、镇(街道)的中医药专科医联体,建设智慧中医药服务平台,推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全市均衡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2. 提升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2022年所有区县中医医院均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十四五”期间,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争创10个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成员专科,全力支持博山区中医医院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党委、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分别负责〕

3.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以复审为契机,加快基层中医药管理提档升级。统筹县域优势中医药资源,着力打造基层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每个区县建成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巩固提升市、县(区)、镇(街道)医疗机构“扁鹊国医堂”建设成果。鼓励支持中医执业医师举办中医诊所,提高基层群众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4. 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建设,全面提高急危重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建立健全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制度、中医参与疑难重症多学科会诊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 强力推进“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深入落实智慧中医诊疗、智慧中药房、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应用系统各项标准规范,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达到3级以上。全面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2021年年底市、县(区)所有中医医疗机构依托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参与)

(二)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6. 健全中医药科研机制。加强市内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与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中药创新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中医药产学研联盟,开展中医药协同创新研究。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科研项目比例。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等环节,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殊性,遵循中医药规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同行评议。(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7. 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依托市中医药专科医联体和中西医结合联盟,创立一批我市独有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设中药制剂技术、中医药先进设备研发平台,开发研制医院中药制剂,推动中医临床设备和中药新药的联合转化。以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为基础,按照建设标准,到2025年建成1家市级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加快推进中医临床病例观察研究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通过省市中医药科研立项达到100项。(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打造中医药产业高地

    8. 大力发展道地药材。落实山东省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发展丹参、桔梗、山楂、黄芩等道地药材。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等规范化种植,支持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3处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2处符合现代物流体系标准的中药材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9. 加快发展中药工业。编制《淄博市“十四五”期间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分类建立全市中医药产业重大项目库。以荣昌制药、瑞阳制药等为龙头,辐射带动10家以上中医药企业,培育中医药产业集群。扶持一批现代化中药龙头企业与国内大型中药企业合作,建设发展规模化生产加工基地。加快研制以我市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新药、保健品、药食两用产品,开展新型中药饮片试点研究。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10. 推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加强中医药与康养、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等领域协同发展,打造张店区中医医院杏林养护院、博山长寿山医养产业园等10处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基地。推动岜山万杰集团建设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选择适宜中药植物品种,加快布局鲁中山区、黄河滩区中药经济林建设,充分发挥生态保护作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建设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

    11. 实施高层次人才筑峰计划。建立医学类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级优秀中医药临床人才等淄博工作站。积极跟进落实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跟国内名医学习。深入推进实施“三经传承”工作,建设2个以上基地。“十四五”期间,争创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10个,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2个,培养学科带头人5人。按有关规定积极遴选推荐优秀人才申报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建设全市重点中医临床专科集群6个,培育优秀学科骨干100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2. 全方位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推进“西学中”临床教育培训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2批1000人的培训任务。深入开展中医药类五级师承教育,全市遴选100名优秀带教老师建立市级师承工作室200个,培养中西医年轻医师骨干300名。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千名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行动。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渠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类岗位,加大公开招聘力度;对于急需紧缺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特岗制度,支持各类退休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上岗,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13. 健全中医药人才使用与评价激励机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群众预防保健实际需求,在全市医疗机构增设扩充中药类专业、中医康复、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心理等技术技能岗位。在市、县(区)中医医疗机构中,设置一定数量的中医(专长)执业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疗法和技术的传承发展。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五)弘扬齐鲁中医药文化

    14. 加大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整理力度。深入开展齐文化背景下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传统中医药技法保护工程,挖掘中医药名医世家、老药店、名医堂、老品牌精髓,集中搜集、抢救和保护散落在民间的中医验方和技法。建立中医药活态传承机制。加强中医医疗机构院史馆等建设,搭建中医文化传承的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

    15. 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力度。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进校园、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文旅场所行动。打造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立专业化中医药科普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推进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和保健技术,助力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养成。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拓展“一带一路”中医药服务国际市场,打造淄博中医药服务出口国际品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将中医药发展与新旧动能转换、健康产业打造等一体推进。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配足工作力量。市、县(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的长期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应当至少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全面摸清各级政府办中医医院负债情况,所举借债务依法依规通过事业收入、债务置换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偿还。积极争取国家、省卫生健康领域专项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三)健全基本医保政策。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即时受理。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中,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强化市场监管。按照层级监督事权划分,构建权责明确、协作配合、协同高效的中医药监管体系。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及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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