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淄博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自评估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0-20204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淄博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自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 字号:
  • |
  • 打印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关于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调度和开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淄博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查评估工作,现将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落实基本情况

(一)评估工作完成情况

为扎实做好《规划》自查评估工作,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根据市政府评估工作要求,调度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15个成员单位落实《规划》基本情况,督导5区3县及3个功能区就贯彻《规划》要求进行自查。同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按照分类梳理、制定台账、指标评估的流程,聚焦质量提升、制度创新等关键环节,对《规划》的主要方面,如:“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等九项具体内容进行全面科学评估,真实反映了《规划》实施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二)《规划》实施及执行完成情况

2017年,作为制定市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办者,原市老龄办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在多方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多次调研、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淄博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自2018年2月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能够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规划》为主线,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8年12月,根据市委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原市老龄办承担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等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与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再次聚焦《规划》路线图,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依托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积极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问题和困难,在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新成效,《规划》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均得到较好落实。

1.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惠及全市43万名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5.2亿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118元。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截至2020年6月,全市累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76.87万人,累计已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255845.85万元,累计落实241380.62万元。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了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程序的顺利上线,打通了制度衔接的“梗阻”。2019年末,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8.6万人、127.5万人。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出台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办法,明确了区县政府医疗保障的主体责任,划清了部门之间责任边界。完善了基金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字〔2019〕1号),明确我市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60%。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提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达到90%;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0万元,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60%。印发《关于建立门诊慢性病准入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0〕46号),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45种疾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待遇需求。印发《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2019〕102号),对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政策、护理机构的选择标准、经办方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再规范,使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更加符合地区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诉求、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2号),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制度更加稳固。经办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重塑便民服务体系,打破区县之间参保归属办理权限限制,实现职工、居民医保手工零星报销、重大疾病门诊慢性病备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备案等经办业务全城通办、网上办、掌上办。2019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91.2万人、137.7万人。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先后制定《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至2019年末,向全市25638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生活护理补贴,337名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600元,农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5150元。充分发挥金融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以“银龄安康”为代表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有力的增强了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银龄安康工程”在我市实施10余年来,总保费、参保人数、赔付金额分别发展至1亿余元、350万余人、0.9亿余元,平均每年约为30余万老年人保驾护航。老年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参观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全面实施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覆盖全市、惠及全民、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文化权益。二是对老年人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全市图书馆推行老年人数字阅读模式,不断加大数字图书馆服务使用范围,将优质图书馆服务资源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和网络设施送到老年人身边,让老年人不用到图书馆就可享受读书看报、借阅查询等服务。全市各级文化场馆在展厅、出入通道等处专门安排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指引参观路线,细心搀扶一些行动缓慢、腿脚不便的老年人。考虑到老年人走路慢、听力差的身体特点,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特意放慢步速和语速,尽量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老人们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淄博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三是推行旅游景点面向老年人优待措施。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配合发改物价部门落实老年人优惠、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等政策落地落实,鼓励A级旅游景区结合各自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自主自愿针对老年人开展各种优惠活动。重点做好了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落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景区对老年人的门票优惠政策,不断鼓励非国有景区面向老年人群体采取降价或免票优惠。目前,淄博市现有A级旅游景区62家,免费景区达到30家,占比48%。同时,不断加大老年人优待力度,我市各旅游景区依据国家政策、景区性质等,推出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门票优惠举措,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年证半价优惠;对70岁以上老人几乎全部免费。市内全部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高龄津贴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发展养老公益慈善事业。培育养老公益慈善组织,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助老助困服务,积极发挥淄博市孝亲敬老志愿者服务中心作用,走进社区、走进养老机构开展志愿为老服务活动,目前参加志愿服务的单位和社会组织达30余家,志愿者人数近百人。

2.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强调规划目标落实、加强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管理。印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迅速。充分发挥“互联网+居家”信息技术手段,依托10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线上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线下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包括日常家政、康复医疗护理、家庭远程视频看护、志愿助老等服务,满足了社区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服务需求。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品牌逐步形成。博山区12349养老服务平台、临淄众爱长者养护中心、桓台县“善行家豪”等社会专业服务组织采取连锁管理服务模式,兴建、托管、连锁运营40余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一般照料和特殊陪护等服务。张店区世纪花园幸福世家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服务组织(机构)优势,实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线上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线下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实现了日常服务功能、文体娱乐、困难老人照料、医疗和养老相结合、家庭远程视频看护、养老志愿服务等六大服务功能。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连续3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养老院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养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养老院管理服务规范提升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安全质量。组织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19年度评定出5A级3个、4A级4个、3A级19个。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渐进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对公办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整合改造,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县级特困人员供养中心。通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专业养老组织托管运营公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保障、专业服务得到明显提升。至2019年末,全市共运营养老机构139处。其中,乡镇敬老院25处,民办养老机构109处,社会福利院5处,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16933张。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81处、农村幸福院588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相继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及建设用地保障、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各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力度不断加大,仅市级每年就安排预算3000多万元用于奖补养老服务项目。其中,对于新建养老机构,省市财政每张床位给予65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建成运营的,省市连续三年按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分别给予900元、1700元、3800元的运营补助。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方面,省市根据建设规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建设补助和6万元的开办补助。农村幸福院建设方面,省市财政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4万元的开办补助。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机构、社区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护理人员的养老服务人才奖励制度,对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给予1.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定期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参加省民政厅、市局、区县进行三级培训,市级培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市级培训400名养老从业人员。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护理员2432人,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专业证书的811人,持有培训结业证书的1306人。实施专业调整优化工程。出台《驻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鼓励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支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增设老年教育与服务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大程度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为社会培养更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3.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在“淄博老干部”微信公众号开通健康讲座专栏,定期发布养生保健知识视频,打造“指尖上的健康守护”。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技周”等活动,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普及食品安全、疾病预防、健康监测等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与“健康主题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节点相结合,采取专题讲座、网络课堂、开展义诊等形式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讲;与“第一村医”工作开展相结合,利用他们深入基层一线的工作特点,大力宣传老年保健知识,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利用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疾病预防工作。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为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免费健康体检和中医体质辨识及中医保健指导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目前,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30元。至2019年末,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66.4%,健康管理率达68.2%。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扎实贯彻落实《山东省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规范》《淄博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督导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内涵、绿色就医通道设置要求和服务内容,全面落实老年患者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措施。目前,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24家,其中16家开设老年病科,占比达66.7%;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类中医院共8家,全部设立老年病科;280家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诊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125家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占比达89.93%。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出台《淄博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设置康复医疗机构,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引导二级以下综合医院转型为护理院、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养生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有效应对了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需求。有序推进长期照护。积极主动对接市医疗保障局,推动出台《关于印发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解决我市近7万余名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全市提供长护险的医养结合护理机构25家、社区养老护理机构16家、居家护理82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要求,召开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启动会议,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印发《淄博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遴选部分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淄博市安宁疗护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试点工作任务,指导委属、区县及基层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达29家。

4.医养结合工作深入推进,老年消费市场更加繁荣。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医养结合事业及医养产业工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医”“养”相关政府职能的协调联动以及两方面资源的统筹整合。2018年,我市张店、博山、临淄和桓台4个区县被列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县,4个医养结合机构被省里命名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博山区“机构医养 两院一体”和张店区“医养互转 康护一体”两种模式全省推广。形成了具有淄博特色的4种医养融合模式。即以社区为依托,打造“智慧化健康养老”模式;以机构为补充,打造“医养互转零距离”模式;以兜底保障惠民为主,打造“两院一体”集中照护模式;以重点服务人群为抓手,打造“居家医养、医护巡诊模式”。2019年末,全市医养结合机构达43家,其中医办养机构29家,现有养老床位4749张,入住老人2584人;养办医机构14家,现有养老床位2320张,入住老人1830人。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顶层设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淄博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淄政字〔2018〕99号),为产业可持续发展做好规划。成立产业发展专班、智库,积极向省争取项目,突出项目引领作用。2019年,全市医养健康产业综合项目总数55个,其中,山东省儒商大会签约项目1个,推介项目12个;18个项目纳入省级医养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2018年以来,累计投资17.4亿元,已完成投资10.77亿元;6个涉及健康养老领域的项目中,已完成投资4.6亿元。积极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康复护理和智能看护等重点领域,推进适合老年人的产品供给,多方面、全方位改善老年用品市场,增加老年用品供给数量。重点关注监测身体健康指标和辅助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高科技产品,实现科技助老、智慧养老。发挥展会促进功能,连续组织市内涉老企业并参加“山东老龄产业博览会”。

5.着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升社会宜居意识。持续开展人口老龄化教育,提升全民人口老龄化意识,积极促进社会各界重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创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强化无障碍设施外部环境建设。对新老住宅区、部分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困难老人家庭及商场、银行等进行背街小巷改造、增设整体遮雨棚、增加防护坡道、台阶进行高低差处理、安装安全扶手、平整地面、增装电梯、增设路灯、增设老年健身器材等措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强化制度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确保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注重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管控,强化监督管理,注重对建设、设计、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机构执行相关标准的督导。注重做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把好审查关、监督关,保证养老工程质量。实施“三改三建”工程。贯彻落实《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督促引导各区县对道路、配套公共设施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整治,加快步伐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居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了老年人出行和生活。仅在2019年内,“三改三建”工程完成投资额11.2亿元,开工棚户区改造4573套,基本建成5554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0个,完成背街小巷整治改造14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733户。强化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东部公交枢纽站于2020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场站逐步完善老年人基础设施建设。市公交东站IC卡办理大厅,专门设置老年人办卡窗口,专人负责为老年人办理优惠卡业务,并在内部加设无障碍通道、老花镜、公共座椅等设施,更好为广大老年人服务。

6.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2018年7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就形成具有淄博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提供了宏观指导,全市老年教育活动不断创新,老年教育科研和管理队伍体系初步形成。拓展老年教育服务路径。印发《关于加快全市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淄教职字〔2019〕15号),推进市、区县、镇办和村居四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求。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理念,围绕老年人饮食与健康、文化娱乐等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大讲堂”活动、“助老夕阳乐”老年专题培训和艺术展演活动、太极拳展演、书画展览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市老年大学的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采取市区联合办学等措施,建设“家门口老年大学”,为老同志打造更加快捷方便的社区“15分钟学习生活圈”。至2019年末,市、区老年大学联合办学规模已经达到8个专业,23个班次,全市共建立各级老年大学教学点941所,校舍面积3.7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县25所,乡镇(街道)58个,村(社区)教学点480个,远程教育收视点390个,参加学习教育的老年人近3万人。同时,全市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体育场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数量分别达84个、532个、3500个。全市2953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体育总会。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淄博市中老年才艺大赛、中老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有规模、有水平、有影响,已经成为老年活动名牌,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培养了一批老年人文艺骨干。淄博市老年人书画、摄影、刻瓷、民间艺术展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也为老年人展示风采提供了广阔舞台。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2019年、2020年在全市9个社区开展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对项目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实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老年教育资源建设。组织开展“教育资源进社区网上博览会”活动,汇集适用于全体成员(特别是面向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数字化学习资源。打造数字化学习平台,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2019年底,建成淄博市最大的公益性学习平台“淄博全民学习网”(zbxxw.chaoxing.com),设置“老年教育-幸福养老”模块,持续推送健康养生、快乐生活、隔代教育、家庭理财、法律维权等面向老年人的各类优质课程,以及8万多种报纸、期刊可供下载,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学习需求。

7.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成立了淄博市老干部志愿者协会,相继组建红色之声、齐韵红枫、和谐使者、乡村振兴等10支专业志愿服务队,现有团体会员7个、个人会员人数达到2500人。打造了“银领齐航”志愿服务品牌、组建“银领•初心”老干部宣讲团。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群众中有威望、社会正义感强的老党员、老工人、老教师、老村民代表、老干部组成“五老”志愿者调解团,充分利用他们人际关系好、本村情况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借用“土话”“软话”“硬话”等老百姓自己的语言及时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及问题,已先后聘请135名老干部担任特约司法调解员,累计调解案例5242件。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银发人才库”,实施“银发人才余晖行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及广大老年人发挥余热,贡献力量。充分利用“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中的“引才伯乐奖”,立足老干部资源优势、威望优势,引导他们在我市“双招双引”等重点工作方面发挥作用,对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立足老年人经验优势,对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医疗健康、农机推广、文化下乡等服务基层活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服务保障。自2019年“银发人才余晖行动”实施以来,多次组织在农村工作过、对“三农”工作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干部、老专家,采取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对贫困村开展农业技术帮扶和致富技能指导,先后帮扶17个贫困村、290余户农户实现了脱贫奔康。

8.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拓宽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网络,打造城乡全覆盖的服务体系,现全市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69个,法律援助联络点3080个,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援助服务,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帮助老年人维权,尽量让老年人少跑腿、多办事。2018年至2019年,全市共接待老年人来电来访6999人次。同时,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的“三即时”优质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2018年至2019年,全市共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免收代理费570余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加大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做好老年维权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重点排查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便民利民、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作用,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加大对老年人普法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普法专项宣传活动,每年以重阳节为节点,组织机关干部、律师服务团深入社区、村居开展老年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推动老年人法治宣传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针对老年人年龄和社会特点,有针对性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人民调解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使老年法规政策得到普及,全社会尊老敬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意识、老年人自我维权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提升了全市老年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等法律法规,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9.强化工作基础和实施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老龄工作。每年都多次向市领导汇报老龄工作,研究解决老龄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邀请市各大班子领导都深入高龄和特困老人家庭、老年公寓、敬老院走访慰问老年人;每逢老龄工作会议和活动,邀请市主要领导都参加并作重要讲话。3年来,市委书记、市长每年老人节都为全市老年人和老龄工作者发慰问信,并分别带队走访养老服务机构、慰问百岁老人。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都将老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完善老龄工作组织架构。2020年初,依据全市机构改革情况,再次调整、完善、充实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进行了规范。全市五区三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也相继调整完善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各行政村、社区也大都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或老年协会),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成效

实践证明,《规划》对近3年来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作出了科学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完全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等国家重大战略,完全贴合全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的重要战略窗口期等淄博实情,《规划》的落实对老龄事业发展、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支撑作用,对进一步发挥优势、抢抓机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规划》对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把握得当,总体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发展任务具体,保障措施得当,把握了新时代下老龄事业发展的时代趋势,体现了全市老龄事业近3年时间内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其取得的主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制度成效。2018年以来,我市围绕推进《规划》落实的老龄领域政策密集出台,老龄政策数量显著增多,涉及的范围也逐渐拓展至健康权益、健康教育、宜居环境、社区服务等多个领域,充分回应了老龄化深入发展的现实状况对我市老龄事业所提出的新要求。此时期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探索、老龄健康服务社会化趋势明显、基本医疗健康保障制度渐趋成熟、老龄健康管理体系迈上新台阶。综合而言,通过《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设立,为政府明确未来老龄事业发展方向;通过《规划》规范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了与老龄事业相关工作的质量监督。

二是社会成效。3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一直不遗余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社会效应。首先,在推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全市老龄健康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切实提高了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水平,增强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次,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发展也有效减轻了家庭的养老负担,适应了当前以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主的养老方式,有利于家庭内部和谐。接着,老龄健康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与社会建设,不仅有助于逐渐改变老年人羸弱、无助、多病的传统社会认知,而且有利于消除年龄歧视,缓和代际冲突和代际矛盾。再次,《规划》的有效落实保障了老年人口的健康权,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

三是经济成效。综上所言,从微观角度看,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提高不仅会延长劳动时间,提高老年人的参与能力,为社区和家庭继续作出贡献。而且疾病残障率的减低和生活自理能力时间延长同时会有助于节省家庭照料成本和社会医疗开支。从《规划》落实取得的具体成就来看,第一,长期照护制度的深入发展,有效的提升了社会资本投入养老健康产业的规模,有效支持了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和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促进了劳动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第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缓解了老年家庭的经济负担。第三,医养结合的深入推进有效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各级医养结合机构相对实惠的价格和服务极大减轻了老年人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医保基金的支出。

三、评估结论

在执行《规划》暨推动全市老龄工作的过程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需补齐和加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口老龄化结构复杂,养老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19年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104.59万人,已占到总人口的24.06%,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2.32万人,占总人口的16.6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6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影响凸显、应对压力叠加,与其他地区相比,我市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形势都十分严峻。

2.医养结合体制尚不健全,瓶颈仍然存在。近年来,我市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有效,但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中针对老年人的护理保险、大病保险、伤残保险等配套体系尚不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全市居家老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县级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还有上升空间。同时,老年人普遍面临的一系列的生活难题,诸如出行困难,空巢老人没有子女陪伴就医,没有能力运用网上App挂号软件、网络问诊等现代科技手段等,专门为老年人开设的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设立的老年科也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

3.养老配套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整体来看,老年人活动场地、娱乐场所、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备,助听器等辅助器具类老年用品供应不足。据统计,我市失能(半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口近7万余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6.69%,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16933张,其中能提供医疗照护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仅6451张(占比38.09%),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含医护人员)约2432余人,且人员构成大部分以40-50岁为主。专业养老护理人才缺乏,专科毕业人才太少,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低、劳动强度大,缺乏积极主动性,缺乏完善的晋升渠道,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4.长效发展尚未实现,投入保障力度不够。2018年以来,各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老龄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相比,与老年人对美好生活需求相比,仍显不足。老龄工作的开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老年文体活动的组织、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等方面,还缺乏持续的、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未能形成长效发展机制。民办养老机构基础薄弱、发展滞后,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养老营利性购地限制多,养老供地驱动力不足,企业进入养老市场的成本高。

5.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短板明显。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近37.54%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但同时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又存在着重城轻乡、公共服务资源“二元”结构突出的问题,城乡、工农、干群之间养老收入差距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一直面临着医疗保障水平低、养老服务设施匮乏、老龄工作基础薄弱等窘境,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缓慢、农村老人生活质量不高。加之农村老年人固定收入(即农村基础养老金)偏低、居住分散,很难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农村老龄事业发展问题。全市老龄产业基础薄弱、结构有待优化,战略性新兴业态模式亟待培育;所处市场主体的创新意识、开放意识、现代意识还不够强,实体项目发展和带动成效还不明显;老年人脱贫能力薄弱,攻坚任务艰巨;资金投入融合乏力,多点支撑局面尚未形成。

6.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单位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在政策引导和工作推进上规定动作完成的标准不高、自主创新的举措办法不足,体现出思想上的不重视、行动上的不积极。二是整体协同工作体制尚需要健全。《规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部门多、牵扯范围广,但我市各部门通力合作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政策精准度、工作执行力尚需要不断加强。三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依然突出。体现在区县间发展不平衡,城乡间发展不平衡等方面。“不充分”体现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方面。四是《规划》制定还不够科学,部分指标难以量化,如“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等,为评估带来一定困难。

(二)推进《规划》落实的意见、建议。

1.加强统筹协调,全方位抓好老龄工作。目前,我市的老龄化程度高、进展快,单纯通过市场手段不能解决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问题,难以做好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养老服务、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建议:将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健康建设上升为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各相关部门将本地本级关系老年人的统计数据单独统计整理,更好地了解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更好掌握实情,对症下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政府做事业、市场做产业。

2.强化宣传教育,补齐养老力量不足短板。建议:采取更为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好各项涉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确定每个时期的宣传教育重点,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党委政府为应对老龄化所采取和制定的新规定、新举措,宣传建立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宣传养老、助老典型人物和单位的事迹。通过大力宣传教育,把养老、爱老、敬老的思想根植人心,动员全社会人员积极参加到养老事业中来,有效补充目前养老力量不足的短板。

3.推动医养结合,助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在顶层设计方面寻求解决办法,不断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政策支持力度,打通部门之间政策衔接的壁垒,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等各类行业标准,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健全完善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和分级护理制度。建立养老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健康服务。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产品,鼓励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发展养老产业,打造老龄产业生态链。充分利用老年市场广阔前景,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配合的形式,规划设立涉老产业项目,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集群。发展养老地产,打造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发展老年旅游产业,推出健康养生、快乐游学和休闲养老的老年旅游系列产品。加大老年产品研发力度,强化老年用品市场的开发研究和技术创新,重点研发量产康复护理、辅助器具、智能看护等产品。举健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教育体系,推动养老护理员在职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积极推进与各大互联网等信息智能企业合作,探索创建智慧医养产业创客园,推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之成为医养健康产业的重要增长点。

5.拓宽筹资渠道,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针对养老事业投入不足的情况,应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文化体育、老年科学研究等项目的投入,保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必要的经费。与此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积极投资,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老龄产业,整合养老、医疗、康复、旅游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健康、养老、保险、医疗、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6.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基层工作制度。着力加强基层老年人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逐步构筑以基层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机制。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探索农村幸福院、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新模式,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支持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作用,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农村留守、孤寡、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全力解决当前我市老年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规划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