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3-53910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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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的起步之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牢记维护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以人民满意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踔厉奋进,攻坚突破,深入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快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医防协同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力打造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兜网底、全覆盖、同质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建设涵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健康品质全面提升,为实现“强富美优”的城市愿景贡献健康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1.持续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自觉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一贯到底。按要求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完善政治台账。

2.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健全完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构建横向联动、纵向一体的责任链,推动管党治党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3.推动组织建设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和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高标准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实施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定期进行党建督查,着力提高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打造党建品牌标杆。以党建创品牌、支部创方法、工作创体系、党员创标杆、作用创质效“五大创新”体系为目标,持续深化“活力党建·聚力发展”品牌建设、开展“双百”争创行动,以“创特色品牌”“创五星支部”“创五星党员”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挖掘支部工作的亮点与特色,树立品牌典型,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品牌创建评比展示。打造“党建品管圈”和“党建链动”品牌。持续开展“两优一先”评选、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困难党员干部职工走访慰问等活动,全面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工作活力。

5.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中共淄博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要求,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全面排查系统内存在的各类“四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和行业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坚决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全面提升行业形象,巩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二、坚决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6.优化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处置机制,持续开展疫情形势跟踪研判,做好哨点发热门诊监测、城市污水监测以及社区感染水平调查等常规监测,抓好新冠病毒变异株监测,加强全基因组测序,及时掌握病毒变异情况,开展核酸(抗原)检测、社区哨点监测等应急监测,动态采取相应公共卫生与社会干预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7.做好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防护。分类指导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和场所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和防疫能力建设,重点抓好防疫体系运转、药品供应、重症治疗,做好老年人、儿童以及患有基础疾病群体的防护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8.加强防疫能力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水平,充分拓展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建成公共卫生综合监测与多点触发预警平台。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体系,加快群众急需药品供给,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就医需求。

9.提升医疗救治水平。强化医疗救治服务,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优化医疗救治模式,完善重症救治工作机制,提高重症早期发现和科学救治能力,着力保健康、防重症。

10.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快推进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好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接种,进一步提高全人群接种覆盖率,补齐人群免疫水平差距。

三、切实筑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1.持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公共卫生“十大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六大行动”,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快推进市传染病医院能力提升建设工程。市、区县疾控中心全部建成常态化流调溯源中心。扎实开展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新冠病毒感染、结核病等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巩固提升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能力。

12.加快疾控体系改革和标准化建设。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持续强化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落实疾控中心首席专家年薪制度。争创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快推进市、区县疾控中心一体化发展,市、区县疾控中心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市、区县疾控中心核心检测项目开展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各项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13.优化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传染病防控“四个一”专项行动,做好季节性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积极争创国家级第五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全面开展“构建无结核社区行动”,推进重点人群乙肝综合防治。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和复审,推进“三减控三高”特色项目县建设,开展地方病防治巩固三年提升行动,持续保持全市无本地疟疾病例状态。开展预防接种能力提升和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专项行动,每个区县建成1处预防接种人员标准化培训基地,全市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4.持续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建立临床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互派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落实。加强公共卫生学科骨干培养,全市遴选20名专业技术骨干参加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加强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创建2-3个省级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20-30个市级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继续实施智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实现80%的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智慧化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现100%全覆盖。

15.开展“心希望”健康服务行动。启动阳光心理健康辅导员培养项目,培训心理健康辅导员300人。建设淄博市心理健康云平台。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加强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500场。规范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规范管理率达到98%以上。全市50%的县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机构达到优质服务单位标准,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配置率达到80%以上。全面开展抑郁症、焦虑障碍发病监测,实现所有区县全覆盖。

16.深化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扩大健康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范围。开展“蓝盾行动”,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废物处置、公共场所、职业健康、疫情信息报告、预防接种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构建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7.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医疗质量全面提升三年行动,健全质控管理、病例评价、监督检查、约谈点评四项机制,完善全市、区县质控工作体系。增设门诊管理专业、乳腺外科专业、艾滋病医疗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调整充实部分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指导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持续加强药事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18.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实施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三年行动,以改善就医环境、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质量为重点,围绕诊前、诊中、诊后全过程和门诊、急诊、住院全方位,落实“一站式”服务、多学科诊疗、“无陪护”病房等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措施。100%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开放式门诊综合服务中心,100%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院领导走流程”活动,解决患者就医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19.推进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推进镇卫生院胸痛救治单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性胸痛患者绿色通道和快速有效的转运机制,推进区域内不同级别、不同救治能力医院间的协同,保障胸痛患者能够得到及时、规范、有效、连续的救治。

20.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持续推进“青年卫生人才聚集工程”,立足公开招聘、长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等模式,力争新引进大学生800人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00人。

21.持续加强高端医疗资源合作交流。以病种为中心,对标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和顶尖学科,持续加强交流合作,广泛建立合作关系,积极争取更多名医专家在我市建立工作室,助力我市医疗服务能力突破提升,为群众就医转诊提供更多便利。力争年内全市知名医疗机构“名医专家(团队)工作室”数达到100家,邀请市外专家诊疗服务人次不少于2万人次。

22.强化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督促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明确学科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遴选1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积极争创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继续开展“科研门诊”建设,启动“淄博市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强化立项项目定期考核监督,提高我市学科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为系统中青年学科骨干成长搭建创新平台。

23.强化信息化支撑。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打造支撑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数字健康平台。开展卫生健康数据互联互通攻坚行动,建成市级医学影像云平台,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和6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持续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应用,全市建成互联网医院20家,建设全市统一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五、构建现代化基层健康发展格局

2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提标。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活动,力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提升标准和国家推荐标准占比分别达到88%、36%以上,80%以上街道卫生院、3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医院,新增中心村卫生室50处。

25.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服务管理模式。深化“名医基层工作站”建设和“业务院长”选派等工作,积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推进村卫生室星级管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比率达到92%以上,统筹做好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巡诊服务工作。

26.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优化。完善医共体内转诊绿色通道,推行转诊联系人制度,逐步实现就医需求和医疗供给的精准对接。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全人群签约率达到56%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到87%以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77%以上。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在管患者三级协同管理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六、促进现代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7.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按照《淄博市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及三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推动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实。着力推动博山区“健全基层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打造品质中医服务品牌”和周村区“文化引领,推进中医药产业能级转换”改革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初步形成改革经验。

28. 精准对接需求,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抓好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落实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标。推进区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做好新一轮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持续下沉。遴选组建“千名中医进基层行动”第二批250名中医专家服务队,进驻50个“中医专家基层工作室。争取建设35家省级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扁鹊中医阁”建设,全市1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成“扁鹊中医阁”。

29.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市中医医院继续加强国家中医特色医院建设项目,继续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广“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服务模式。提升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能力。争创省级治未病中心和中医康复中心。建设1家以上市级中医康复医院。在适宜人群中推广15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30.加快人才培养,壮大中医药服务队伍。评选市名中医(药)、青年名中医(药)、基层名中医(药)各10名。遴选名中医(药)继承人,在医院招聘中适当增加中医药人员提升中医类别医师占比。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发挥民间中医作用。加强对3项国家级、22项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1.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便民。推进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进程,提升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在现有4级的基础上再上一个等级,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建设“淄博中医药智慧服务小程序”,让老百姓享受到在线诊疗、药品配送(处方流转)、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和医护到家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中医医疗与健康管理服务的全覆盖。

32.规范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适宜技术水平。将7个区县中医医院建设的基层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升级为“山东省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升级为“淄博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完成100期适宜技术培训。

七、聚焦全生命周期健康照护保障

33.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全面落实《淄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出台我市普惠托育机构托位建设补贴办法,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县创建活动,推进市级示范和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市级示范托育机构达到30家,各区县(不含文昌湖区)建设或改建至少1处具有公办性质的托育机构。加快全市托位建设和备案进程,全市新增托位255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8个以上。发挥全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行业协会作用,举办全市第二届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34.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深入实施《淄博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发挥救治中心作用,提高救治水平。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指导,预防产后抑郁。

35.推动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条拓展完善。全面落实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指导。持续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质量; 巩固提升孤独症儿童筛查、转介、诊断评估、残疾评定、治疗干预、康复训练和随访服务网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行动。扎实做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规范开展更年期保健服务。

36.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医疗养老深度融合。做好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县(市 区)和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工作。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市中医院3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推进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年内建成医养结合村51处。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明显提升。

37.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工作。对部分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较好的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服务试点。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工作。

38.深入开展便利老年人就医服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评价标准。在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渠道挂号服务。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和环境,畅通老年患者急诊“绿色通道”,通过开展老年人就医服务体验,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质量。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典型案例。

39.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放射卫生专项行动。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继续在全市开展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推广尘肺病发病用人单位分级管控机制,督促已建成11家康复站高效运行,指导新建的2家康复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八、深入推进健康淄博智慧共建共享

40.落实各项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淄博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项生育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人口监测与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巩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

41.推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60岁以上重病、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养老服务。制定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和规范,明确机构和人员资质、服务对象和内容,严格服务评价和管理。每个区县遴选1-2家长护险定点机构或工作突出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试点。

42.大力推进健康淄博行动。举办健康淄博行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健康淄博行动知行大赛、健康教育岗位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开展健康教育惠万家和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活动,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不断扩大“健康淄博”品牌影响力。深入开展“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推荐遴选健康县区和健康促进医院建设优秀案例,推进健康促进措施落实。

4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科学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持续实施全域创卫,大力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持续提升爱卫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全市国家卫生县城(含进入评审程序的)实现全覆盖,各区县国家卫生乡镇(含进入评审程序的)、省级卫生村比例不低于90%。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建设,全市新增建成各类健康细胞不少于300个。

44.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营养标准化建设,推广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学校试点。开展临床营养标准化建设,筹备组建市临床营养质控中心,对建设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全市医疗机构范围内推广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新建30家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继续做好我市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

45.统筹做好卫生健康其他工作。加强课题调研力度,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广泛开展基层调研活动,切实发挥调研支撑决策研究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市民投诉等工作。提升法治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法制体系建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保障市里各类大型活动的医疗服务,做好卫生健康财务审计、宣传舆论等工作。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