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 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1-51376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 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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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

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国家卫健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下发了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其中涉及我市双随机任务1254件。为认真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

各区县、各单位要及时下载相关文件、文书,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在国家卫健委信息监督平台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完成底档信息合并工作,完成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要针对不同信用状况、风险级别的监管单位,开展差异化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不良的企业,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工作衔接 

各区县、各单位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要积极运用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及时上报结果

各区县、各单位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各级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我委将适时对各区县、各单位进行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附件1: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2:2021年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3:2021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4:2021年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计划.docx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