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关于印发《淄博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 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1-540906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关于印发《淄博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 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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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关于印发淄博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 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行 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相关职能 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各区县分公司:
按照《淄博市“双全双百”工程生育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集成服务实施方案》(淄卫发〔2021〕9 号),经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认 真研究、反复酝酿,制定本细则。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2021年1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淄博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
实施细则
 
按照《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1〕54 号)部署,市卫健委等六部门印发了《淄博市“双全双百”工程生育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 案》(淄卫发〔2021〕9 号),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认真研究、反复酝 酿,制定本细则。
一、主要内容
新生儿父母通过爱山东 APP,申请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符合条件且审查通过的,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同,办理以下事项: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2.预防接种证办理;3.户口登记(出生登记);4.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5.新生儿社保卡服务(社保卡申领);“一表申请、一次办好”,全部事项在 4 个工作日内出件,由申请人自取或办理单位免费邮寄,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审查未通过的 4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者线上等方式告知原因。
二、申请须知
1.公民个人自愿提出全生命周期服务,委托授权相关部门使用其个人信息办理相关事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自行承担因新生儿姓名、民族、落户地及所填报信息有误和不真实引发的法律责任。
2.目前仅为在淄博市域内助产机构出生 6 个月内的新生儿且夫妻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随父或随母落户、在山东省内结婚登记且婚姻关系为存续状态、已取好姓名的婚生新生儿提供集成服务。申请人重复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3.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需连续缴纳 12 个月以上方可申领;如不满 12 个月,需待单位为其继续缴纳满 12 个月以后再进行申领。
4.新生儿出生后 6 个月内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6 个月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淄博市补缴政策补缴,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待遇。
5.新生儿社保卡如需激活金融账户,请新生儿第一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纸质出生医学证明,前往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卡对应银行(农行或农商行)网点办理。
6.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集成服务办理:(1)父母户口虽在家庭户,但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2)结婚证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不一致;(3)父母任何一方属军人、在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4)非婚生育或新生儿出生前父母离异等特殊情形。
备注:因特殊情况无法申请集成服务或者申请后被系统驳回的居民,请按原渠道办理或线下办理。
三、用户指南(详见附件 1)
新生儿父母通过下载爱山东 APP,在爱山东 APP 首页(用户指南咨询电话 2306917)淄博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区如下图:

四、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助产机构按照要求核查新生儿相关信息,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各助产机构收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上传工作,同时将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及时寄给申请人(一个工作日办结,并寄出);出生医学证明第二联按落户区县整理并填写明细表,明细表和第二联一起寄给区县公安分局户籍科(10日前将上月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二联及明细表一起寄出,遇到重大节日可延迟一周寄出),明细表和区县户籍科收件地址(由公安和卫健委协商制定后提前下发)。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生育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产生的所有邮寄费用预算工作,并定期与邮政公司进行邮寄费用结算。
(三)市大数据局: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在“爱山东”APP 的开发部署,发布群众办事服务指南,解答群众在爱山东 APP操作使用问题,并做好技术服务和系统运行保障和维护。
(四)市公安局:指导区县公安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第二联留存工作;区县公安局指导各落户派出所将户口簿发放或邮寄户口簿单页(一个工作日办结,并寄出),并及时将落户信息上传
至集成系统。
(五)市医保局: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将办理信息上传至集成系统。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集成系统推送的信息办理新生儿社保卡,做好社保卡邮寄服务(一个工作日办结,并寄出),并及时将办理信息上传至集成系统。
(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建立各部门证件寄递业务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好邮政揽收人员、投递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环节按时揽收精准投递,严禁出现未经收件人允许私自将邮件送至代投点或快递柜情况出现。发件单位为城区的,上午12点的邮件当天上门揽收,12点以后的邮件最晚次日上午上门揽收;发件单位为乡镇的最晚次日上午上门揽收。寄递地为城区的邮件投递时限为T+1,寄递地为乡镇的邮件投递时限为T+2。对于因收件地址、电话号码不对等因素造成无法投递的邮件要及时与发件单位进行对接,将邮件退回发件单位,确保邮件安全。收件人可以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查看快递物流进度,及时查收快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2021年11月29日前完成,确保11月29日上线运行。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难点问题会商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场景布置、现场宣传等方式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为人民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业务分工做好群众投诉疏解工作。
六、群众咨询服务电话(附件 2)

附件:1.淄博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使用指南及咨询电话.docx

   2.淄博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