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布日期:2020-12-29
  • 字号:
  • |
  • 打印

一、文件依据

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7号)。

2.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残联《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6﹞126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每人每月10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人民政府(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填写《淄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填写《淄博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公示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并公开市、区县、镇(街道)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区县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县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区县残联报区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实行区县、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档案管理,区县民政、残联和镇(街道)分别归档保存,做到一人一档。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县民政、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