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3-541483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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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爱卫办
联系电话:0533-2775506

解读人: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程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政策,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70多年来,爱国卫生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民族文明卫生素质等为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用千千万万个文明健康小环境筑牢疫情防控社会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现状,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及程序说明

该《实施意见》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鲁爱卫发〔20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组织,最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准确把握爱国卫生工作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强化健康优先理念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实现对影响健康元素的源头管控和有效管理。新时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做到“三个转变”:工作内容上注重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管理方式上注重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动员方法上注重从运动化向常态化社会动员转变。要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淄博建设实现“三个融合”:在组织架构、行动目标、工作筹划等方面结合融合。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共分为十个方面: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公共卫生设施、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和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任务安排上做到了“三个强化”,即:强化体系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在城乡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强化技术支持,涵盖市容环境、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领域;强化部门协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铁路、高速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既各司其职、又统筹推进,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和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制度,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