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通知!8类药品无缘基药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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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6年,基药目录再次修订。 《修订草案》中明确,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除急(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同时,《修订草案》中,也明确了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有8类药物将无缘基本药物目录。 8类药品无缘基药目录 《修订草案》第九条表示,下列5种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 (三)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此外,《修订草案》的第十三条表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控规范发生变化,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二)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三)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单列儿药、中成药用通用名 《修订草案》中还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目录、中药目录和儿童药品目录等。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儿童药品主要依据儿童专用适用药分类。 同时,《修订草案》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2月13日印发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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