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保卡家里人怎么用?”6月24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明确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事项及适用范围,公布全市1233个家庭共济医保网点,为参保群众送上医保福音。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下简称“个账共济”)是医疗保障部门推出的利民政策,职工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来实现个人账户余额供家庭成员共用。
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职工医保建立之初,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家庭共济”的核心就是一次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部署,结合市委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工作,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下简称“个账共济”)是医疗保障部门推出的利民政策,职工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来实现个人账户余额供家庭成员共用。 家庭成员在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看病、药店购药时,没有职工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使用家庭其他成员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消费。 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后,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淄博医保”小程序,点击首页的“家庭共济”,进行实名实人认证后,完成个账共济账户绑定即可。 3. 因减员而中断参保的职工参保人不允许绑定近亲属,已经绑定的近亲属不能再使用共济账户消费。 (1)如果关系人已经被其他参保人(户主)绑定,则不可新增绑定关系。即关系人A已经被参保人B(户主)绑定,则A不能再被其他户主绑定。 (2)如果关系人已经作为户主,绑定了其他人,不可新增绑定关系。即关系人A已经作为户主绑定了参保人B,则A不能再被其他户主绑定。 (3)如果户主已经作为关系人被其他户主绑定,也不可新增绑定关系。即户主A已经作为关系人被户主B绑定,则A不能再绑定其他人。 5.户主可以变更绑定人。开户完成后,户主可以对已经绑定的近亲属解除绑定,也可以添加新的家庭成员。 7.在医保消费时,消费者A持本人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医保凭证去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定点药店消费时,如果A的个人账户有余额,那么本次消费将会优先扣除A的个人账户余额;当A的医保个账余额不够时,才会消费“个账共济”账户。 8.家庭共济账户消费仅用于支付个账消费,暂不支持与医保统筹待遇相关联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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