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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印发

发布日期:2021-09-18 16: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2000年11月24日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供血浆者须知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新版《须知》,凡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的划定采浆区域内户籍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原料血浆捐献活动;既往无献浆不良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固定献血浆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浆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新版《须知》指出,献血浆者只能在户籍地是其划定采浆区域的单采血浆站献血浆,不能跨采浆区域献血浆或者流动献血浆。献血浆时应当做到每个献血浆者只有一个《供血浆证》。固定献血浆者血液检测项目可先采后检。献血浆者只接受单采血浆机采集血浆,拒绝手工操作采集血浆。2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一年内累计献血浆次数不得超过24次,每次献血浆量不得超过600克(含抗凝剂)。乙肝表面抗体阴性的新献血浆者需经乙型肝炎疫苗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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