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淄博行动】系列解读之四:健康淄博控烟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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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淄博控烟行动 (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控烟工作,特制订本行动。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无烟环境,推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为重点,以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增强全民控烟意识为手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引领作用,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卫生健康机构和无烟学校等示范单位,大力推动控烟立法工作。到2022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成无烟机关,各级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全部建成“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控烟立法。开展控烟立法调研,加快《淄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修订,尽快颁布实施《淄博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推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将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标准体系。促进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将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市级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不得在任何人员密集区和行人必经通道违规设置吸烟区或吸烟装置。(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铁济南局淄博车务段、国铁济南局淄博工务段、市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控烟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主动支持并参与到控烟行动中来。各级宣传、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活动,发布控烟公益广告。各区县、各单位应充分发挥辖区内户外大型电子屏、公交车、写字楼数字电视等做好控烟宣传。积极组建和发展控烟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志愿者开展控烟宣传和监督。要动员青少年加入到控烟志愿者队伍中来,让青少年控烟志愿者成为控烟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引导青少年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远离烟草危害。提倡无烟文化,提高公众无烟意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控烟伴我行”“青少年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等活动,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加快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淄博日报、国铁济南局淄博车务段、国铁济南局淄博工务段、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无烟环境建设标准,发挥好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控烟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无烟示范机关”“无烟示范医院”“无烟示范学校”“无烟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中小学、卫生健康机构建成“无烟示范机关”“无烟示范学校”“无烟示范医院”“无烟示范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戒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询问病人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到其在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至2022年底,建立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戒烟服务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戒烟服务,强化戒烟门诊技术力量、药物、设备配备,加强戒烟门诊和戒烟服务热线电话宣传,学习借鉴国内外戒烟服务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为戒烟者提供更多帮助。(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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