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淄博行动】系列解读之五:健康淄博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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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淄博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2021-2022年) 为深入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淄卫办字〔2020〕12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普及知识、提升素养,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到 2022 年,我市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失眠、焦虑障碍、抑郁症等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具体行动目标见下表: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构建社会化心理健康知识传播网络。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知识信息资源库和媒体、网络及线下多渠道传播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心理健康知识。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进一步普及“身心同健康”理念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度,消除偏见歧视,推动全社会对心理健康的关心关注。镇(街道)和综治中心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材料。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其他用人单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深入村(社区)和单位,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依托城乡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市文明办负责)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其他用人单位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为员工(学生)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加强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建立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间的合作联动机制,心理服务从业人员对来访者进行规范评估,对发现的疑似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引导患者转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员工健康查体范畴。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探索通过问卷调查、谈心、沙盘等适宜的方式对在校大、中小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临床心理健康服务。30%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心理(精神)科,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完成率达到100%,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咨询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医务人员应对躯体疾病,特别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属适当辅以心理调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提供科学睡眠指导,减少成年人睡眠问题的发生。完善治疗模式,专业人员可指导使用运动方案辅助治疗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推广中医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组建市级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推动建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由专业人员对来电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降低来电者自杀或自伤的风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重视特殊困难群体心理健康问题,重点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用人单位和学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或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学生)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市教育局负责)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加强和规范心理健康从业人员、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培训与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心理健康”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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