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淄博行动】系列解读之十九:健康淄博中医药健康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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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淄博中医药健康行动 (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山东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实现让广大群众“方便看中医,放心吃中药”的目标,为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健康淄博建设,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全面提升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巩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和中医药振兴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各区县人民政府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 主要指标:到2022年,市中医医院建成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争创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00%的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所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加强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对中医医院运营、质量安全等关键数据及中医药特色指标进行监控,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接入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聚力实施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行动 1、加强市、区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强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尚未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区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2年,力争所有区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政府、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条件建设。政府办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部设置中医药科室。综合医院要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等基本条件建设;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基本条件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扁鹊国医堂”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巩固“扁鹊国医堂”设置全覆盖成果,实行动态管理。到2022年,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扁鹊中医阁”。(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护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市、区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力实施中医药人才建设行动 5、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中医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传统中医师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到2022年,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以上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制度,优化中医临床实践教学模式。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通过考核后可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人才成长途径。深入推进中医药“三经传承”战略,实施扁鹊医学建设,到2022年,打造7个区县级“三经传承”基地,5个市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推广10个中医药特色技术项目,培养50名五运六气等中医经典理论临床技术骨干。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康复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提升中医医师占比,完善面向社区、乡村的定向免费培养中医药人才制度,实施千名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项目。组织好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审核等工作,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执业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中给予更多倾斜。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重大人才项目评审中向中医药倾斜。注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区县倾斜,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实施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 9、提升县域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以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为抓手,实施县级中医医院等级动态调整。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小儿推拿)、心病、脑病、肾病、肺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以专业或专病为主导建设专业集群。开展区县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每个区县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县级综合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丰富“扁鹊国医堂”服务内涵,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强化治未病管理能力。市、区县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加强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将治未病与临床有机融合,完善治未病服务项目名称和技术规范,制定一批治未病干预和调养方案。用2年时间,在适宜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用现代医学理论和通俗易懂语言,阐释中医合理内核,推广中医养生理念,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相信中医、使用中医。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认识中医药养生和健康的关系,自觉将中医药养生融入健康生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疗机构推广中医康复技术。使中医药成为疾病康复的首选和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促进中医药“简单、方便、绿色、高效”的特色优势与中华传统体育和现代康复技术深度融合,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2年,康复患者中接受中医康复技术指导的患者比重达到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重大传染病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落实重大传染病中西医协同防治机制,市、区县公立中医医院设置符合规范的发热门诊,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中医医院提供重大传染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提升定点医疗机构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到2022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具备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区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设置全部达到标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3、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对中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专题培训,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医能力建设,落实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制定推广适合家庭医生使用的治未病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质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丰富治未病内容。到2022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聚力实施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行动 14、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到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2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2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基地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和考核标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聚力实施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行动 15、建立适应基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市场监管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中,优先考虑向中医医疗机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等倾斜。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力实施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行动 16、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中医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三级公立中医院发挥龙头作用,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为切入点构建医联体或专科联盟。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5%。鼓励各级中医医院面向基层、偏远区县,通过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切实方便患者就近看病就医。支持全国和省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工作站,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中心镇卫生院由市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家市级中医院每年至少支援5所中心镇卫生院,到2022年,要覆盖80%的中心镇卫生院;一般镇卫生院由县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家县级中医院每年至少支援5所一般镇卫生院,到2022年,要覆盖80%的一般镇卫生院。根据受援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6类中医药适宜技术,帮助受援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并指导受援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聚力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18、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通过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2年,我市的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四五”初期至少提升20%。(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9、建立中医药进校园机制。在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课程,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科学客观宣传中医临床疗效,抵制神化、玄化、妖魔化中医药现象,旗帜鲜明反驳恶意诋毁中医药、唱衰中医药、歪曲中医药的做法。(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助抓好落实) 20、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及时搜集、抢 救和保护散落在民间的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出版一批齐中医药文化典籍和学术著作。强化中医药活态传承,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和老药工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经验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传承好名师名医的好经验。(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助抓好落实) (八)聚力打通中西医协调发展经络行动 21、把中西医联合査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中医药工作,政府办的上述三类医疗机构实现中医药科室全覆盖。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建立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合作机制,三级综合医院要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持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合作单位要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合作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合作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合作方式、合作时间、量化考核指标和合作医院派驻人员的相关保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22、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医药协同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的中西医协同,建立健全中西医会诊制度,推出一批优势病种和诊疗方案,实施好山东省中西医结合专病防治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独特优势,对重点人群及早给予中药进行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助抓好落实) (九)聚力实施中药治疗提升行动 23、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和质量管理。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障中药质量安全。依托市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中心,建立中药质量控制标准,实施中药质量控制行动。推进互联网+中药试点,开展市域、县域中药服务一网通办、一体管理,提升全市中药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十)聚力实施中医药学科、科技攻关行动 24、加强中医机构重点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山东省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计划,集聚国家、省中医药优质服务资源和市内入群专科资源,逐步扩大市域专科带动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发展方向,重点打造中西医结合优势学科,推进中西医结合专病防治项目。继续强化中医机构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手术麻醉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形成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25、强化科研技术联合攻关。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市级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项目比例,在市自然基金中单列中医药联合专项。聚焦中医基础理论、重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列出需要突破的关键技术、工艺方法、设备装备等研发清单以及标准规范清单,整合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业、协会学会等各方面资源力量集中攻关,尽快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协助抓好落实) (十一)聚力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行动 26、编制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市中医药产业现状调查,摸清健康产业和中医药产业相关项目、规模等基础信息,研究制定《淄博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指导全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 27、做大做强中药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培育淄博中药品牌,打造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雁阵型中药产业集群。支持中药提取物生产,加快推进中药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延伸性产品研发和生产。融合“医药养食游”等重点领域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争创2-3个省级以上医养结合和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努力把医养健康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将中医药发展与新旧动能转换、健康产业打造等一体推进。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配足工作力量。市、区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价格政策,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中医药技术人员劳务价值。推出一揽子医保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走出具有我市特点的中医医改道路。优化投入政策,优先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6项投入政策,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占卫生健康投入比例毎年都要有新的较大幅度提髙。坚持规划先行,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制定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专项规划,并与各相关规划有机衔接,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向前推进。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以敛财为目的的虚假宣传、打着中医旗号谋财骗财等损害中医药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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