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淄博行动】系列解读之七:健康淄博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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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淄博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树立坚持“大健康、大妇幼”的理念,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为推进健康淄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全面深入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核心,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现妇幼健康管理“两降一增”,持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到2022年,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3.9‰,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5/10万。具体指标如下: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县两级各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四家以上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水平,一家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水平。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儿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拓宽宣传渠道,围绕年度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和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妊娠风险评估、安全分娩、高危儿保健等重点工作,以多种形式传播母婴健康科学理念与知识。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母乳喂养周、国际儿童节、国际妇女节等妇幼健康主题日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强化儿童家长作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促进科学养育。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开展针对性的优生咨询服务,倡导适龄生育,指导科学备孕。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意识和能力,熟悉妇女常见病症状和预防,关爱儿童和特殊时期妇女心理健康,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机制,提升多学科综合救治能力。加强部门联动,保障院前转运、救治和急救用血等重点环节。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广“袋鼠式护理”,提高早产儿生存质量和保健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做好妇幼健康服务“流程再造”,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共享、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和婚姻登记处设立妇幼健康宣传驿站服务试点等工作,实现便民惠民。探索开展孕产期营养、心理等专科服务,加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专病管理。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能力,持续改善产妇分娩体验。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扎实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90%。深入实施产前筛查项目,提高产前筛查率,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进一步推进市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工作,提质增效,完善市、区县两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全市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管理,对确诊的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努力实现早诊早治。充分发挥市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防治行为,提升生殖健康保障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救助。继续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衔接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残联、市医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儿童健康发展。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创新爱婴医院管理。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实现儿童肥胖综合预防和干预。开展婴幼儿和儿童口腔保健,降低龋患率。按照《山东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综合防控儿童近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提高婴幼儿照护的可及性,抓好《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妇联、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做好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以保健为主,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印发和落实《淄博市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城乡全覆盖。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规范孕产期检测和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努力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妇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婚前、孕前、产前健康检查服务为基础,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作用,做好妇女儿童常见病预防工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开展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要设置中医科室。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妇幼健康事业、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合作协作。各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要加大行业内与健康教育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联系和协调,条件成熟时,纳入到服务网络;加强行业外与妇儿工委、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医保部门、宣传媒体等部门协作,推进多层面发力;在区域外,加强与北上广深等先进城市的技术协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支持区县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改扩建工作。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基层投入。加大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在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妇幼保健防治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大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经费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规范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支撑。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全程服务信息,推动数据互联共享。借力“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一批妇幼健康信息化示范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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