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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16:5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

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各区县党委编办、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相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切实做好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的就业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已与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公费医学生教育协议书》,定向淄博市就业,顺利毕业且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公费医学生)。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相关通知规定执行。

二、编制岗位

公费医学生一般安排到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一般具体到单位和专业。各区县要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医学生均有编有岗。到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公费医学生,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竞岗选聘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制定公费医学生竞岗选聘工作方案,发布竞岗选聘公告。竞岗选聘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公布岗位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选岗、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公布岗位计划

市卫生健康根据各区县申报的需求计划,结合当年公费医学生毕业人数、专业,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研究确定各区县公费医学生岗位计划,并于公费医学生选岗前公布。招聘公告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同时推送各公费医学生培养高校,确保知晓率1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费医学生凭入学当年签订的协议书、身份证等报名参加竞岗选聘考试,经审查无误后参加考试。

(三)考试选岗

1.考试。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一般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以专业分类组织待分配公费医学生进行考试。当年度符合毕业条件的公费医学生须全部参加竞岗选聘考试。其中,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参加考试选岗后,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岗位所在区县组织报到。未参加岗位分配考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不参加统一选岗。

2.选岗。选岗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同一学段公费医学生以专业分类,按竞岗选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统一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竞岗选聘考试成绩相同的公费医学生,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奖学金等次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未参加统一选岗的公费医学生,在统一选岗结束后,由各区县依据本区县剩余岗位情况进行选择。各区县参与选择公费医学生的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岗位确定后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公费医学生,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岗位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1.考察。各区县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考察方案,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

被考察对象在竞岗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竞岗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体检。体检由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承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各区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区县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四、履约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为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的公费医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要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公费医学生参加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基层的能力;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加强对公费医学生关心关爱,引导他们坚定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工作信念,培养成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履约管理。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收缴违约退缴资金,并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台账,会同区县人社部门建立公费医学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对未按协议到指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或未满年限等违约情形,要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拒绝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医学生,或者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但是在规定时间未到签约单位工作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按违约处理。公费医学生不得参加由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公开招聘活动。

五、组织实施

实施公费医学生是培养服务基层的优秀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保障公费医学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落实医学生公费教育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医学生公费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依据基层需求确定年度公费医学生就业岗位计划、做好公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及服务期内跟踪服务等有关工作;市委编办负责做好公费医学生的编制保障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指导、毕业派遣、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

各区县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补充协议等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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