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淄博行动】系列解读之十一:健康淄博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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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淄博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2021-2022年)
心脑血管疾病具有高患病率、高致残率、高复发率和高死亡率的特点,带来了沉重的社会及经济负担。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推动健康淄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和《淄博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强化预防、筛查、干预和患者规范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心脑血管疾病救治水平,降低心脑血管疾病危害。到2022年,心脑血管疾病筛查与高危人群综合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具体行动目标见下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三减”即减盐、减油、减糖,“三高”即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下同),探索完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个人及家庭的“三减”干预模式。鼓励商店(超市)销售低脂、低盐、低糖食品。开展健康示范酒店(餐厅、食堂)、绿色餐饮示范酒店(餐厅、食堂)选树活动,培育健康营养餐饮服务品牌。(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学校“三减”专项主题活动,推广学生餐营养指南;指导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限制销售(减少)高糖饮料和零食供应要求。(市教育局负责) (二)普及“三高”检测。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血脂检测仪器,将“三高”检测管理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包,扩大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进一步增加“三高”检测的设备与场所,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社区服务场所、人员集中的工作场所和区域设立健康小屋、健康驿站等健康服务设施,配备血压计、体脂仪等,方便居民自助进行健康检测。(市总工会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 (三)推进“三高共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规范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三高”等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管理,推广“四师(1名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1名社区卫生中心全科医师、1名临床药师和1名经培训认证的健康管理师)共管”等行之有效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强化饮食和运动干预,推广使用“三高”人群个性化食谱和运动处方。指导患者和高危人群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和健康管理效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规范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筛查与干预。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探索建立院内多专业、多渠道协作联动的心脑血管疾病干预机制。加强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心脑血管高危人群的识别意识与早期诊断、干预能力,最大限度扩大患者筛查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继续做好脑卒中和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提高随访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建立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推广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发病的自救措施,鼓励支持急救中心、心血管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设施。(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强化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推进完善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建设医院急诊脑卒中、胸痛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缩短急救反应时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电话10秒接听率100%。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和三级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动脉取栓的能力。加强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心脑血管疾病救治保障。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保障基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所需基本药品,促进治疗手段的同质化。推广使用慢性病长期处方,明确使用条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心脑血管疾病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的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市医保局、市扶贫协作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中医药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总结形成心脑血管疾病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及康复干预方案,并在医疗机构推广实施。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优势,以国医堂、中医馆等为重点,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向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高危人群提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中西医联合诊疗,提高中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临床疗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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