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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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第一类业务范围、第二类业务范围),包括新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增加业务(包括检测能力)范围申请。 二、受理对象 在淄博市范围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机构。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1号); 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鲁卫职键字〔2021〕2号)。 四、申请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实验室、档案室等场所的面积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满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九)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一)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 6.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7.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说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延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5.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7.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8.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说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增加业务(包括检测能力)范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关系材料(复印件); 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购置凭证(复印件); 5.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检测项目清单; 6.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申请增加的每项业务范围须至少提交检测报告和模拟评价报告各两份); 7.申请增加检测能力所涉及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材料(复印件); 8.申请增加检测能力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购置凭证(复印件); 9.申请增加检测能力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申请增加的每项检测能力须提交至少一份检测报告)。 (四)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实验室地址变更或因机构合并申请变更的,须按照新申请所需材料第2~7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没有发生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资质条件等重大变化,应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单位办理途径。申请单位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专人报淄博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综合监督科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二)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通过”的,继续组织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签发《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及不予许可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单位。 (三)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组现场技术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文书。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 联系电话:0533-2750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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