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在81个城市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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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 根据今年2月印发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将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意义、试点的重点、拓展的方向何在?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专家和群众。 医联体建设的新阶段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副司长李大川表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是医联体的一种模式,可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满足居民就医需求。 2009年1月,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明确提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部分地区先行进行城市医联体改革,探索出了社区首诊、有序转诊、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到2016年底,全国超过200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医联体试点。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苗艳青看来,这一阶段的城市医联体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 2017年4月,《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4种医疗联合体模式。此后,医联体向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发展,全国医联体数量到2021年底达1.5万个。 苗艳青认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让城市医联体建设进入新阶段,即更加注重医疗的可及性和均等性。 进一步整合医疗资源 根据《方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成员单位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同时,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外部,要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作用。 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各层级单位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根据《方案》,在内部,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专科特色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提供相关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在外部,协作单位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立业务协作机制,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 李大川表示,做好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需要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建立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高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方案》,牵头医院原则上要下沉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 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在保障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高效运行方面,李大川表示,要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方案》明确,集团内统筹设置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等管理部门,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等进行一体化管理;统筹设置人力资源、财务、设备采购等管理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人财物的一体化管理;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推动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互联互通。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更加强调医疗资源优化布局和顶层设计,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情况,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苗艳青认为,对于就医群众,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诊疗质量是关键,因此,今后还需更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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