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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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县级综合医院设备如何配备,国家卫健委发布推荐性标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WS/T 819—2023《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规范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并规定了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涉及多种IVD设备,《标准》适用于不超过1500床位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该《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指出,设备配置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与自身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 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要考虑机构的业务发展、专科建设、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需要,要对县级综合医院的服务方向具有支撑作用,要根据医疗业务情况适度配置。除临床科室配备必备专科检查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原则上均应统一管理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应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在明确科室功能定位及其临床路径、医院前瞻性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上,以医学装备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依据,科学合理配置各科室所需医学装备品目;根据医院编制床位数量,结合数据调研分别制定各规模县级综合医院装备配置数量,涵盖41科室(含一级、二级)402个设备品目,旨在积极引导县级综合医院合理适宜配置医学装备,防止盲目、超常重复装备,为实现县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提供保障。 关于设备配置数量,《标准》明确,不同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辅助科室万元以上设备配置数量可参照下表执行。万元以下设备如输注泵等,县级综合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配置。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规定了设备配置数量的最低标准,各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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