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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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认可,包括新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 二、受理对象 在淄博市范围内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机构。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六)应当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九)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一)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5.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6.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证明(复印件); 7.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其检测能力对比表》。 (二)延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4.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4年以来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总结报告; 5.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6.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7.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其检测能力对比表》。 (三)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件6); 2.公安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或者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其他核准项目的,需重新申请资质审定。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单位办理途径。申请单位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专人报淄博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综合监督科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二)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通过”的,继续组织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签发《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及不予许可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单位。 (三)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组现场技术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文书。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 联系电话:0533-2750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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