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青县人民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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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淄博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淄卫办发〔202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对高青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数据监测、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等情况,经审核同意,高青县人民医院通过新一轮等级评审,继续延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1月4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市医院评审办公室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33-2770758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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