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协同 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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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五统一” 夯实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基础 山东省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少、配送慢、衔接不畅以及药学服务能力弱等群众用药难点堵点问题,以“五统一”为核心内容和牵引,全面推进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推动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统一用药目录。省级统一制定中心药房用药目录遴选指标体系,搭建基本框架,规范目录遴选流程和标准。医共体牵头单位建立覆盖成员单位的药事会,制定用药目录遴选具体办法;统筹区域内疾病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功能和群众用药习惯等,注重安全、有效、经济等指标,制定统一的用药目录,作为成员单位配备药品的基本依据,推动医共体内上下用药衔接、部分慢性病用药完全统一。 二是统一药品采购。发挥医共体牵头单位药品采购规模优势,强化集中采购、一体配送,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医共体药事会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统一签订采购协议,强化配送考核和管理,提升药品采购质量。各成员单位通过药品采购平台提出用药计划,经牵头单位审核后统一组织发送采购订单,配送企业根据协议直接将药品配送至相关成员单位。各医共体结合实际,探索多种形式的药品采购配送模式,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统一药品储备调配。发挥中心药房“蓄水池”功能,探索中心药房储备、商业储备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储备模式,建立常态化储备、调配以及近效期药品统一调配轮换机制,提升药品使用效能,切实减少药品浪费,实现统一储备、及时调配、定期轮换、共建共享的目标。目前,各医共体中心药房储备的冬春季常见传染病药品能满足临床3个月的用药需求。 四是统一药品监测。医共体牵头单位建立专家咨询支持团队,指导成员单位配备1~2名监测员,并开展技术培训。加强重点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短缺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医共体内药品信息系统,推动药品采购、使用、监测、分析等数据共享,提升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和成果转化能力。 五是统一药学服务。医共体牵头单位整合医共体内药师队伍资源,指导成员单位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统一制定处方审核、药学服务、药事管理等规范。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县域内药学帮扶力度,推动牵头单位药学人员常态化到基层开展挂职、定点帮扶和带教等活动,创新实施相关药学服务制度,有效缓解基层药师队伍不足问题,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和合理用药水平。 强化整体推进 延伸基层药品联动管理范围 在做好“五统一”基层药品联动管理的同时,山东省坚持统筹谋划,不断丰富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内容,延伸服务范围,持续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 一是推动区域处方集中审核。依托中心药房建设,在全省16个市的35家医共体中开展审方中心建设试点,医共体牵头单位通过统筹医共体内药师资源,对医共体内处方进行集中审核和点评,不断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目前,各审方中心已累计集中审核处方1100余万张,累计节约药费700余万元;医共体内处方合格率平均提高6.8%。 二是推动社区药品联动管理。针对城市社区就诊人次逐年增加、药品配备不足、药学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在青岛、烟台、潍坊3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药品联动管理试点,围绕药事管理、药学服务、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提出11条有力措施,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三是推动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针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中药饮片种类不全、候药久、煎药难等情况,积极推动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为患者提供调剂、煎煮、包装、配送等全链条一站式用药服务,实现中药处方实时流转、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和监管。目前,全省已投入运营68家智慧共享中药房,累计服务群众900余万人次。 完善工作机制 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质量 定了方向,重在落实。山东省结合年度药政工作安排,通过建机制、强培训、促联动、勤督导等方式,持续推动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沿着既定的轨道和方向发展,让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工作成色更足、发展质量更高。 一是完善督导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建立中心药房委内分工协作和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并将其纳入主题教育“百日攻坚”行动和深化医改重点任务。省级层面组建药学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技术支持和成效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推动中心药房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级层面整合药学专家队伍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协调推进,不断提升中心药房工作质量。 二是完善评估机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制定中心药房成效评估指标,采取“现场调研+线上答辩”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不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月监测、季调度、年终评估通报,持续完善评估机制,强化工作落实。通过“线上+现场”模式,每季度组织工作优秀单位交流经验做法,推动省内东西部地区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三是完善协同机制。建立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协同机制,强化政策衔接,一体推进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总,定期组织部门联合调研,加强业务指导。医保部门加强药品采购、报销等政策解读,指导医共体内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监管,指导医共体内药品轮换、调配等工作,提升药品管理水平。 下一步,山东省将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为抓手,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提升区域药学服务水平,为推进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工作探索和提供更多山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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