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张店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急救站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院已达到设立医疗急救站的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公示期限:2025年2月17日—2月21日。
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科,2777805,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