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科技函〔202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局直属(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