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淄博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定期考核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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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3168B/2025-552177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淄博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定期考核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淄博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定期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定期考核细则》,相关细则解读如下:
一、《定期考核细则》第十一条解读
1、业务能力水平测试中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统一采用笔试形式,实践技能考核采用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形式。
2、工作业绩和医德考评,分别填写《职业病诊断医师工
作成绩表》(表中个人总结要体现执业医师证注册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或职业健康工作年限,诊断职业病病例或签署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数量,职业病鉴定否定诊断结论数或省级质控职业健康检查结论错误例数),《淄博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医德考评表》(医德考评80分合格,参照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3、免于定期考核人员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要现场核实,且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可查。如有虚报情况,视为不诚信,学员及单位均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并不限于一票否决,行业内通报等。
二、《定期考核细则》第十四条解读
2022年取得资格证参加2025年定考的,每个科目培训不低于16学时(包括免于参加定期考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