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2023055号建议的答复
淄卫复〔2023〕10号
周鹏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推广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饮用水监测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生活饮用水基本状况
我市现有城区集中式供水企业12家, 设计日供水能力144.6万m3,实际日均供水量99.9万m3,供水总人口达到345.8万人。各区县城区供水企业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由区县自来水公司运营管理。五区三县12家城区供水企业中,利用地下水源的有5家、地表水源6家,混合水源1家。所有城区供水饮用水水源均经消毒处理,水质合格后出厂。
二、城区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分工情况
根据《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做好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监测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等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
三、卫生健康部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现状
(一)饮用水政策不断健全。近年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住建部、卫生健康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有关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法规规章,在全省第一个发布了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9年通过最新修订,2020年4月1日正式执行。《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也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生态市建设、文明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标准要求不断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已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市卫健委组织市疾控中心举办了多次水质标准和检测培训。2022年8月联合市供排水中心邀请了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原水室主任、中国膜工业协会净水分会秘书长鄂学礼研究员,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主任、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贾瑞宝分别进行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释义)、《城镇供水全过程水质管控研究与标准化》专题授课。2023年3月邀请省疾控专家在淄博市水务集团进行了水质标准和监测体系培训。
(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涉及水源、水厂、水质等多个方面,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城乡供水水质信息共享制度(试行)》,健全了水质巡检制度,完善了部门会商机制,持续加强检测监测,强化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风险共治,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四)监测体系不断规范。近年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一直承担国家城乡饮用水监测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合我市饮用水现状,从科学布点监测、监测网络建设、健康风险评估、水质检测检验、宣传教育促进等不断完善饮用水监测健康保障体系。根据城乡饮用水监测项目监测情况,2021年、2022年我市城市出厂水水样合格率均为100%,末梢水水样合格率分别为99.1%、100%。
(五)支撑作用不断加强。《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和《健康淄博健康环境促进行动(2021-2022年)》都明确提出,要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等的卫生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保障体系建设基线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环境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全面有序开展了全市水质卫生安全基线信息调查和饮用水健康宣传教育,对有效保障全市居民饮用水健康,意义重大。此外,根据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开展了饮用水中重金属和硝酸盐等重点指标的健康风险评估,对科学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和健康干预提供了有效支撑。
(六)做好城市饮用水公示。完善饮用水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加强供水企业(单位)水质自检、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公开机制,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按照市政府《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环保督察的要求,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水质监测结果、达标情况、超标项目等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信息。
四、答复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我市城区集中式供水均经过常规工艺处理,个别水厂加装预处理和末端超滤等深度处理工艺、出厂前皆配备了终端消毒设备,出厂水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出厂水水质检测合格率保持100%。
(二)城区供水管网确实存在陈旧老化问题,供水企业应选择使用更卫生、更优质的管材管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供水企业加快供水管网系统改造进度。
(三)对已经过常规净化处理的集中式供水,社区内再进行深度处理,以提升饮用水品质,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从卫生健康意义考虑,不建议对饮用水过度净化处理,对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和重体力劳动者等特异人群,不提倡过多使用纯净水。
(五)在学校、医院、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同时考虑饮水和用水问题,在环境、经济、技术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在室内公共区域可探索性配置高品质直饮水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民对“优质水”“健康水”的美好生活需求,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六)加强饮用水宣传教育,在城市突出正面引导宣传,消除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误解,倡导科学饮水、安全饮水,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报告。
(七)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风健康风险评估,掌握水质动态变化过程,促进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控能力。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荆辉,联系电话:2777861)
(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