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67号建议的答复
淄卫复〔2023〕12号
王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村镇医疗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村镇级医疗卫生服务现状
全市有镇卫生院8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家,其中,一级甲等镇卫生院53家、乙等27家,“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2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了辖区内群众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管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需求。83家镇卫生院和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达标率100%。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占比达到32.08%。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需求。拥有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33个、市级示范标准100个,实现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及设备配备均达到100%,与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同为全省第一梯队。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从人、财、物等方面为乡镇卫生院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与项目,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就业创业,抓严抓实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让群众放心就医、满意服务。
(一)重塑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自2019年我市运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组建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的县域医共体20个,此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整合程度、推行力度不一,内部管理不够紧密,资源下沉双向转诊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为此,2022年5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县域医疗资源布局,完善组织构架,健全运行机制,补齐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打通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上下就诊渠道,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统筹管理,力争到2025年,各区县医共体建设全部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提高,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二)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一是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利用3-5年时间,对2021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由区县级政府牵头进行集中化解。同时,在各区县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基础上,探索将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二是保障财政投入政策。各区县政府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将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对每处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及设备配备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6万元;对村卫生室运行费用每年补助不少于1万元,偏远山区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少于1.5万元,推动基本医疗卫生“网底”健康运行。
(三)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一是落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镇卫生院按照服务人口1-1.5‰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在现行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未达到标准的区县在2022年底前调整达标。实行“有编即补、空编补齐”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招聘工作人员。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在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新进人员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建立促进人才下沉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优化完善乡村医生“进得来”和“留得住”措施,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5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行新招录乡村医生“县招镇管村用”,招录人员定向到村卫生室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同等条件下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四)完善激励保障政策。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在全额拨付各项资金的基础上,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资金逐年增长。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确定医共体工资总额和薪酬水平,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二是完善医保付费和价格调整机制。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医保付费制度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推进双向转诊、上下联动。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毅玮,联系电话:2778815)
(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