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始自2002年,是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省级层面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以来,确实存在诸如企业不履行发放主体责任、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我市自2011年起实施的市级统筹政策,一度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面对统筹发放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2021年起仍然由企业发放这一现状,市卫生健康委立足部门职责,为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
1.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情况纳入我市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有能力拒不落实的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2.畅通司法渠道。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依法落实,对不落实的企业,职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3.落实属地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按照城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要求,由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对不落实的,经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督促仍无力解决的,或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落实的,由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4.对于已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关闭、破产终结前按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原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征求各区县及财政、人社、发改等部门的意见,争取年内出台落实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政策的正式文件,各区县也将出台贯彻落实方案,以保障新老政策有序衔接,保护广大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毅玮,联系电话:2220195)
背景及问题分析
2002年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对企业不落实该项政策未规定法律责任,企业无违法成本,正常运转企业不落实政策现象必将时有发生。对于不落实政策的企业,退休职工只能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或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由卫生健康部门督促落实。由于选择法律途径程序复杂,群众多选择投诉解决,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单位,特别是对各类企业缺乏行政制约手段。自该政策实施以来,涉及这一问题的投诉占到群众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投诉的三分之二左右。为破解这一难题,市政府2010年出台了《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对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实行市级统筹,符合统筹政策发放落实率100%,解决了落实难问题。2018年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我市不再对企业征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社保部门继续统筹发放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起,由企业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分别落实。从落实政策的覆盖面和受益目标人群看,预计2021年,需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一次性养老补助人数8000人左右,金额1.6亿元左右,且年增长幅度在10%左右。仅仅依靠卫生健康部门的督促和群众的自我维权,难以从根本上保障政策的实施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2021年后,极易诱发因政策不落实引发的退休职工集体上访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责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议切实落实区县人民政府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对企业拒不落实政策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督促落实。畅通法律救济途径,职工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强化对企业的制约措施,将企业落实政策情况纳入信用“红黑名单”。《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计生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对计生失信者进行惩戒。《青岛市信用红黑名单目录(2018年9月版)》将企业拒不落实职工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义务(包括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计划生育相关假期等)纳入信用黑名单。建议我市借鉴该市的做法,将单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违法单位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3、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政策落实问题。建议对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经由区县人民政府督促不能落实的;或职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落实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城镇其他居民规定,退休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后,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扶助金。
4、建立对关闭企业的财政兜底解决机制。对因破产、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自行解散等原因关闭的企业,资产经清算仍无力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城镇其他居民规定,由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