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303253号提案的答复
胡海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并推行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了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药剂科、临床科、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医院药学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医师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
二、推进药品拆零调配服务。药师严格按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减少药品损耗。对门、急诊患者,涉及药品大包装的,提供药品拆零调配服务,方便患者使用。对住院患者,可单剂量摆药的口服制剂按单剂量调配,注射制剂按日剂量调配。
三、提升公众理性购药意识。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理性购药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合理使用的理性认识,避免盲目购买和囤积药品。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联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宿涌涛,联系电话:277782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