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卫办字〔2020〕189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分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委属(管)有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卫办妇社发〔2009〕200号)、《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和《山东省卫生厅 财政厅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该项目含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的初次筛查,收费标准按淄博市医保局、卫健委淄医保发〔2019〕18号文件规定的四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累计计算。其中: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310001b)35元/项、苯丙氨酸测定(250700015) 60元/项、17α羟孕酮测定化学发光法(250310033b)40元/项、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 (250202018)15元/项,合计150元。

新生儿疾病筛查要充分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监护人选择对新生儿进行单项检查时,按单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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