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重大决策后的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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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3168B/2023-54150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4日发布《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3号),产生多方面积极效应,我们对《意见》实施效果开展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2年2月12日起施行。《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共七章七十条。
(二)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为全面提升全市传染病防控能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制定《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在全省率先建成疾病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市公共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新冠病毒病原学监测、全基因组变异监测、城区和社区污水监测,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调查工作,加强对特定症状、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异常情况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我市重点传染病发生情况,提出干预措施,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能力。
(三)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体系。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成立了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重大风险会商研判,形成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等全链条响应机制。各区县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统一、上下联动机制,完善决策指挥体系。成立市、县、镇三级指挥部,坚持“平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持集中办公,每天会商研判发展态势,确保正常运转、 政令畅通。
(四)改革完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控规范,细化部门职责,明确不同阶段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升应急应对能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市县联动,加强日常演练,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全市共划分基础网格6842个,其中城市社区3631个,农村网格3211个。全市共有网格员6979名,其中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3631名,农业网格员3348名(专职337名)。建成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建成四级综治中心3052个,实现了“实体中心+信息平台”网格化管理新体系。
(五)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1.强化各级疾控机构建设。在全省统一部署下,我市第一轮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监测预警、疾病预防、卫生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防控实施管理等职责,促进疾控体系与医疗体系高效协同。加强疾控人才梯队建设,优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施首席专家团队建设、名师带高徒,在区县疾控设立专家工作室,推动市、区县疾控中心一体化发展。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健全疾控人员激励机制,实施绩效考核,拓展社会技术服务,建立完善符合疾控机构特点的人才评聘机制,进一步增强疾控岗位吸引力。深化疾控改革试点工作,依托市、区县疾控中心建成各级流调溯源中心,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房屋建设、仪器装备、职能落实等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
2.提升基层防控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哨点)和患者转运能力建设和运行,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辖区村卫生室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提升基层疾控能力,提高应急反应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区县实施乡村医生“县招镇管村用”政策,并通过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建立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双向交流用人机制等办法,积极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结合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创建和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等工作,不断更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切实改善基层诊疗条件。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个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爱国卫生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和《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领导小组,明确了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四级工作网络,各镇办规范设立爱卫办,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队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参加山东省健康教育岗位技能竞赛,取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并荣获团体一等奖。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惠万家”活动,与“四送四进四提升”和“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紧密结合,增强了健康教育的实用性、可及性和规范性。2022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8.78%,比2021年上升3.74%。卫生城镇创建保持常态运行。本年度,沂源县和33个镇通过了国家卫生城镇现场评审,国家卫生县城实现全覆盖,卫生镇占比达到87.7%。创建省级卫生村2816个,占比达97.5%。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班,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现村村建有“美在家庭”。
(六)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
1.提升传染病救治水平。市传染病医院改造床位300张,疫情期间承担新冠感染者集中救治任务;推进呼吸道传染病综合楼完工并投入使用,设置标准负压床位300张,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进一步提升全市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加强“一点两区”救治医院建设,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分别完成200张床位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其中重症床位分别为20张,可转化重症床位分别为40张,市妇幼保健院完成100张床位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其中重症床位为10张,可转化重症床位分别为20张,全部达到负压标准,全部具备重症救治能力。全市5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全部全部规范设置,全市发热门诊共设置诊室626间,日最大接诊能力为6万余人次。8家区县综合医院全部设立包括门诊及病区的感染性疾病科,隔离观察室不低于6间,隔离病区床位不低于40间,其中隔离重症监护病区均单独设置,床位不低于6张。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全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全市日最大检测能力75.16万管。全市建成市级定点医院5家,救治床位1200张、市级亚定点医院2家,床位2000张,5区3县、高新区、经开区均按照10间/万人的标准对方舱隔离点升级改造成亚定点医院,设置总床位4700张,全市亚定点医院设置总床位6700张。
2.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血流应急保障能力,2022年将城市健康客厅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全市共建成10个城市健康客厅,目前全市共有固定献血点19处,流动采血车3辆,达到每个区县至少设立2个献血点的标准。强化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全市配备救护车272辆,其中负压救护车100辆,120急救体系进一步健全。
3.加强中西医协同。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健全中西医临床协同体系,组织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科室和我市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成员进行疫病防治和应急救治能力培训,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在全市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专科医院等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制度,强化中医药科室建设,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推进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
4.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对《淄博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博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症、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做到应救尽救。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
(七)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公共卫生人才招引力度,及时审核备案招聘公告,发布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优化疾控中心岗位设置比例,逐步提高乡镇基层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推进“县招镇管村用”政策落实。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员总量”和“人员结构”标准要求,按照市、区县疾控中心编制空编数量,由市、区县编制门优先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人社部门积极支持人才引进。按照各级疾控中心承担的职责,严格人员管理,做到人岗相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岗位设置。
(八)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分级分类储备体系,逐步构建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辅助、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格局,满足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3个月进行物资储备,适时倒库更新,确保物资质量。
(九)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积极引导公共卫生领域企业、医疗机构强化创新主体意识,加大科技投入,扶持有条件的单位创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高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优势,促进各单位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1年以来,批准建设了“淄博市传染病防控重点实验室”“淄博市临床核医学与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淄博市耳鼻喉肿瘤微创诊疗与转化重点实验室”“淄博市分子免疫检验医学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备案了“山东省急危重症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山东省糖尿病与代谢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等2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提供科技支撑。疾控中心与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签订共建协议,成立环境与健康联合教研室,推进教防融合工作走深走实。市疾控中心与新华医疗签订战略框架协议,联合成立淄博华卫健康产业研究院。在淄博水务集团、鲁泰纺织集团两家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建立产防融合、科研合作、成果转化新模式。
(十)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齐鲁医药学院等学校建立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在保证临床医学核心课程标准不降、数量不减的基础上,增设《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常用中成药》等课程,加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科专业建设。督促学校落实健康教育教学计划,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生长发育、心肺复苏、禁毒拒烟等方面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行为和习惯。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健康促进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学校卫生重点、难点问题,祥瑞园小学、柳泉中学、临淄中学、淄博职业学院4所学校评为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市教育局联合市卫健委、市编办、市财政、市人社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卫生力量不断增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平战结合、科学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全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一是提速建设市公共卫生中心。提升市公共卫生综合实力,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节点保节点,定期调度、压茬推进,确保2024年全部建成。市公共卫生建成后,进一步发挥市级疾控“一锤定音”作用,提高市中心血站血液供应保障能力,优化完善全市院前急救医疗工作。
二是持续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市级层面,重点提高疑难重症传染病的诊疗能力,指导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等单位提升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县级层面,提高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备用床位,建设可转换病区,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实现平急转换。加强中西医协同,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救治、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
三是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机制。鼓励开展新药研发及制剂、医疗器械、重点病种的规范化诊疗技术研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在疾控中心、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上的倾斜政策,指导做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创新招聘形式,加大公共卫生人才招引力度。通过加大招聘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人员专业水平,推进“第一校医”等医教协同品牌,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机制。
四是着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提升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全力抓好《淄博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政策落实,做好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2022年已完成中心村卫生室建设100个,2023年新增中心村卫生室50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配备重点人群智慧化随访设备比率达到100%。
五是深入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深入学习《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组织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县、镇标准进行集中学习,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通过民意调查等形式,进一步降低公众参与长效管理的门槛,提高公众参与度。推广“随手拍”小程序,使广大市民可以便捷地参与城市管理,将发现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快速反映给相关部门,提高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