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表扬2023—2024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及个人通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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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3168B/2025-552512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表扬2023—2024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及个人通报》的政策解读
无偿献血是医疗用血的主要来源,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要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为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支持无偿献血,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规定,在第22个“世界献血者日”到来之际,相关部门决定对2023 - 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
一、主要内容
1. 无偿献血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共计70个,分为区县和市级单位两部分。区县部分,根据2023 - 2024年度组织应急无偿献血活动的区县及区县所属社区、村居等自发组织团体无偿献血活动的单位分配表扬名额。市级单位包括市直机关、市属市管医疗机构、市属企业、驻淄高校、公益组织,根据组织献血活动的次数、献血人次以及职工参与率等分配表扬名额。
2. 无偿献血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共100人,包含区县和市直两部分。区县部分,根据建制区县及功能区根据应急献血计划及完成情况分配表扬名额。市级单位中,根据年度内组织团体献血活动次数、献血人次数分配表扬名额。
3. 临床输血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共25人,有储血点的区县分配同等的表扬名额;市属市管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院区数量、用血量、血液管理指导工作等情况分配相应的表扬名额。
二、目的意义
1. 激励示范作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能为社会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单位积极组织献血活动,带动更多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无偿献血,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2. 推动事业发展:通过表扬,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临床用血的充足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3. 弘扬社会正能量:号召全市各界以他们为榜样,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