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家短缺药品清单注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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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3168B/2021-512774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是暂时性、局部性短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相继发布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其中,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共有6个品种,省短缺药品清单共有4个品种,重在应对解决生产供应端短缺问题,保障药品供应。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共有57个品种,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含25个品种,侧重在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存在供给短缺风险的药品,通过监测掌握药品供应和使用情况,及早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短缺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