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卫函〔2024〕403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4-5484993
成文日期
2024-10-30
发文日期
2024-10-3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淄卫函〔2024〕403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分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提升合理用药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鲁卫医字〔2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院外调配处方管理工作。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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