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淄卫函〔2024〕403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分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提升合理用药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鲁卫医字〔2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院外调配处方管理工作。

 

《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pdf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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