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卫办字〔2025〕10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3168B/2025-5504613
成文日期
2025-01-26
发文日期
2025-01-2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卫办字〔2025〕10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鲁卫人口家庭字〔2025〕3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县、各单位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积极广泛宣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序实施。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正式文本).docx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