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卫办字〔2025〕10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鲁卫人口家庭字〔2025〕3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县、各单位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积极广泛宣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序实施。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正式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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