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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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3168B/2024-548867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及制定过程
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安全稳定的执业环境、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保护患者安全、营造舒心就医环境的关键举措。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进入物品名录。
二、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10条工作内容以及山东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文件对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行明确,要求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等。同时,文件对发现禁止携带物品或限制携带物品的、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等相关情况等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